表 40 哈里斯的美国城市职能分类标准
① 参见参考文献 45。
标 准类 别 |
主导行业在制造业、零售业批发业三业总就业职工中的 百分比(%) |
主导行业在全部从业职工中的百分比 (%) |
---|---|---|
制造业城市M ′亚类 |
+ 74 |
+ 45 |
制造业城市M 亚类零售商业城市R 类 批发商业城市W 类 |
+ 60 +50 (并至少是批发 业的2.2倍) +20 (并至少是零售 业的45%) |
30 ~ 45 |
运输业城市T 类 |
至少是制造业的 1/3 , 零售和批发业的 2/3 |
+ 1 |
矿业城市S 类 |
+ 15 在大学一级学校的注册人数至少等于该城市人口的 25 % |
|
大学城市E 类 |
||
综合性城市D 类 |
- 60 (制造业不足三业的 |
|
6 %) |
||
- 50 (零售业不足三业的 |
||
50 %) |
||
- 20 (批发业不足三业的 |
||
20 %) |
娱乐休养城市X 类 没有找到满意的统计标准,就业率低的城市被归入这类政治中心城市P 类 各州首府及首都华盛顿
资料来源:根据参考文献 45 ,表的设计来自参考文献 6 。
45%,同时制造业在制造、零售、批发三业的总就业人数中占 74%以上。运输业城市的交通运输业职工至少占城市从业职工的 11%,同时,不少于制造业职工的 1/3,不少于商业职工的 2/3,等等。把主导职能不明显的城市, 归为综合性城市。作者没有为娱乐休养城市和政治中心城市找到合适的指标,这两类城市是凭印象分出来的(表 40)。
哈里斯把美国城市职能分类的结果用分布图表示,并给予了合理的解释。
用劳动力结构的资料为城市主导职能规定一个定量指标,是统计描述法比一般描述法进步的地方,因此这种方法被后人一再借用。不过,定量指标的使用这时尚不充分,例如 74%、45%、60%、2.2 倍、1/3 等等只有作者自己知道其含义,是凭经验作出的主观决定,不易被其他人所理解。它仍然没有超脱描述性分类的性质,不同的只是由以前的定性描述变成了数量描述。除了增加了综合性城市类外,这种方法仍然没有解决城市分类只反映一
个主导职能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