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内生产 直接出口
直接出口是指生产企业把在国内生产的产品直接卖给国外顾客(中间商或最终消费者),而不通过国内的中间商。采取直接出口的方式,标志着企业真正开始了国际市场营销活动。
直接出口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利用国外中间商
生产企业可把产品直接卖给国外进口商、进口代理稍、批发商或零售商。这种方式可缩短国际分销渠道,降低成本和售价,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强,企业也易了解国外市场行情,对国外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力。尤其是生产企业若能直接和国外一些大型零售商,如百货商店、超级市场等建立关系, 对产品的外销就更为有利。
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出口企业预先要对国外销售机构和市场情况作详细调查研究,选用合适的国外中间商并与之建立一定的联系。我国每年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很多外国商人来看样订货,生产企业可利用这种机会打听国外市场行情,与外商建立某种试探性联系,在掌握情况、条件成熟而国家政策又许可的范围内采用这种销售方式。
(二)在国外自设销售机构
生产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长驻国外进行产品推销。由于生产企业在国外自设销售机构,直接接触国外市场,能对需求和竞争情况作深入了解,信息反馈快,有利于生产企业的正确决策;销售机构人员由生产企业内部派出,因此,对这些机构和产品均能有效控制,推销人员的责任性也强;此外,由于该销售机构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当地公司建立的,一般来说,可以越过所在国的各种贸易限制,避免当地人的歧视和偏见,获取并利用当地政府给予本国企业的优惠与便利。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在国外设立销售机构,可以为企业在国外市场上争取更有利的地位。
但这种方式也有不足之处,去海外的销售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增加了投资;自设一套销售机构,无论生意如何,都必须支付各种海外开支。这些均会引起外销费用增加。当国外实际销售量不大或推销失败,将造成企业较大损失。因此,在估计外销量不大或对市场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宜采用这种销售方式。
国外销售机构从业务性质上看,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种,办理推销业务的销售机构。主要任务是:接受订货,将订单寄回本国企业,照顾订货的顺利完成,进行广告宣传,发展市场关系,搜集市场情况,提供服务等。
第二种,设有自己仓库的销售机构。可以适当在当地保持一定的库存量,便利商品的销售。
第三种,设有批发商与零售商的销售机构。能直接完成产品的出口销售任务,排除了出口销售渠道的中间人。
(三)与国外生产企业合伙
生产企业如自己在国外无销售渠道,则可以和外国某一生产企业合伙经营。在本国生产出来的产品利用外国生产企业的品牌,由外国的合伙方通过原有渠道在该国或第三国市场上推销。合伙的形式很多,如可以由外国合伙者提供资金、设备、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或仅提供销售能力,本国生产企业提供劳力与土地;或者由外国企业提供合作资金或劳务,从本国生产企业分取一部分利润。
这种生产形式和销售方式在国外早已出现,近年来我国也已采用。一些外国公司由于国内工人工资高,原材料贵、生产成本大,我国劳动力充裕, 一些原料丰富,价格也低,这样外国公司就愿意和我国合作生产。例如美国的百事可乐饮料公司与中国深圳汽水厂合作生产百事可乐,80%的产品销往美国或向其他国家推销,仍采用百事可乐商标。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很有声望,我方无须化很大努力就能使合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此方式的缺点是:一当由于某些原因与合伙方中断关系时,将使大多数产品失去原有市场, 使企业处于相当被动境地。
总之,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选用三种直销方式中的一种。采用直接出口,有如下优点:企业可自行选择外国市场和外国中间商,对国际营销的控制权大;直接与用户或消费者接触,可及时获得有关市场的营销反馈信息; 直接参与国际营销,能积累更多的国际营销的经验。其缺点是:投资大,需具有国际营销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而且必须独自承担营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