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德国

关于德国商人的性格,长期驻在德国的人会这样说:“在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印象最深刻的,要算他们对本国产品的信心了。因此,他们在商谈中,常常会用本国产品来做为衡量的标准。”

德国人的自信心很强,在谈判中会坚持已见。他们对权利和义务很明确,这不但表现在商业活动中,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这也就显露出德国人缺乏融通性,表现在商业活动中,即在交易中很少让步,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大,并且他们自己往往在签订合同的最后时刻想尽办法逼迫对方作最后的让步。

德国人的思维很有系统性和逻辑性,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准备得很充分、很周到、很具体。如果对手事先准备不足,谈判中思维混乱,很容易引起德国人的反感和不满。

德国人比较注重形式。在德国要以职衔相称。如德国对手的头衔是博士,那你必须记在心上,并要多次使用这个称呼。这样,会引起对方的好感。商人们见面或离开总是互相把手握了又握。

德国人在商业活动中,极度珍惜商权。在法律的条文里,关于保护商权也规定得很严格而明确。譬如,取消代理契约的时候,就必须付给五年期间中的平均年交易所得利益。因此,在未付给补偿金以前就不能取消代理契约。

德国人很注重合同,对合同条文研究得很细,执行合同也很严格。因此, 签订合同之后,任何关于要求交货日期或付款日期的稍微宽延、变更或另作解释等都是不会被理会的。

“礼貌是至关重要的”故对礼物的选择要费心机,包装更要尽善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