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译东对“资产阶级权利”的误解

毛泽东谈论“资产阶级权利”(他在世时翻译为“资产阶级法权”), 始于 1958 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之时。“文化大革命”期间也讲了不少。从这两段时间比较集中的论述来看,他对“资产阶级权利”的看法是含混不清的,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的客观性,而把它变为可以任意取舍的主观的价值判断或政策措施。他对“资产阶级权利”的误解,主要表现在:

第一,把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交换原则体现的“资产阶级权利”,误解为似乎按劳分配本身就是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权利,把马克思在特定的抽象意义上使用的、不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产阶级权利”同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来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权利混为一谈,从而模糊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同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的本质区别。例如,毛泽东在 1974 年 10 月

20 日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说: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

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在 1975 年底到 1976 年初的一系列谈话,他又重申了这一观点,认为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跟旧社会差不多。在这里,毛泽东虽然也说了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之类的话, 但是他却忽视了所有制的变化对分配关系性质会发生决定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混同于旧社会的分配制度。这是对“资产阶级权利”最明显的误解。“四人帮”正是利用了毛泽东的这种误解, 大肆制造舆论,全盘否定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声称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是资本主义因素,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条件。

毛泽东始终担心按劳分配带来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会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甚至产生特权阶层。这是把按劳分配的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所体现的正常的不平等,同在执行过程中对这个原则破坏所出现的不正常的不平等情况混淆了。因为按劳分配的本质是反对剥削的,实行下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是防止新的剥削阶级产生的重要条件之一。不仅如此,这个原则的强制性, 还有助于把绝对大多数的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贯彻多劳多得的原则,能够激发广大劳动者积极地创造性地为社会劳动,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地扩大社会财富。因此,在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基础上,真正的按劳分配产生的劳动报酬的差别,是劳动群众在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上的差别。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劳动者科学文化水平、劳动技能的普遍提高,这种差别最后逐渐缩小(当然,如马克思所正确指出的,在消费品分配上的人为的“完全平等”是不可能的,那只是平均主义者的幻想)。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不会造成新的阶级分化,并不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可能通过别的渠道产生大量占有他人劳动的不法行为。譬如,投机诈骗, 走私贩私,贪污盗窃,或者依仗权势侵吞集体的或他人的财产而成为暴发户, 无一不是对于按劳分配原则的践踏和破坏。这就必须通过国家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来保卫按劳分配原则,堵塞破坏这个原则的各种渠道。

第二,把消费资料的分配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误解为几乎全部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都存在“资产阶级权利”。前面已经指出,马克思是在非常严格的意义上使用“资产阶级权利”的概念的。列宁也认为“资产阶级权利”只存在于分配领域之内,即“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权利,仍然占着统治地位”但是,毛泽东却把“资产阶级权利”的范

围扩大到分配关系以外。1958 年,他曾列举过“资产阶级权利”在我们国家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表现,除了列举薪金制、工资等级制、计件工资等属于分配关系的以外,还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上列举了许多。例如,他说:等级森严, 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以下平等态度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在有的讲活中,又把三风五气(三风指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五气指官气、暮气、阔气、骄气、娇气),猫鼠关系(不平等的上下级关系),老爷态度,官僚主义,军衔制,等等,也说成是“资产阶级权利”。这就是说,凡是社会主义社会生活领域中存在的一切不平等现象甚至一切不合理现象,几乎都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权利”。这样,他就误解了马克思所讲的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所体现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含义,把“资产阶级权利”的概念用滥了。

应当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由于剥削阶级思想和其他旧的传统习俗的影响,这方面确实 存在一些必须纠正的不良现象。毛泽东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些现象,井指出它的危害,这是很值得重视的。但是他把这方面的问题一概地都说成“资产阶级权利”,这就把不同范围和性质的问题混淆了。

第三,把对于共产主义社会来说应当否定的按劳分配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权利”,误解为是社会主义社会就应该破除的弊病。1958 年秋天,毛泽东提出讨论“资产阶级权利”问题,就产生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权利”的意向。他认为过去战争年代实行的供给制是先进的,具有共产主义性质。过供给制生活是马克思主义作风;而体现按劳分配的工资制有很大的弊病,在社会主义社会不是非要实行不可的制度。进城以后,改供给制为工资制是一个倒退, 是向资产阶级让步。因而,一度主张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同年郑州会议前夕,他的思想逐渐有所变化。在 10 月中旬的一次谈话中,开始提出了“对于资产阶级法权,应该采取逐步破的方针”。11 月 19 日,在郑州会议上的一次讲话中,又将“资产阶级权利”分为两部分,认为属于人与人的关系方面的,要坚决破除,天天破除;对于工资制,要适当的保留,保留一些必要的差别,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11 月 23 日,在武昌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他也说对于“资产阶级权利”要有分析,应破者破,有用者要保护,使一部分有用的为社会主义服务。把它打得体无完肤,会有一天,我们要陷于被动, 要承认错误,要“向有用的资产阶级法权道歉”。在这里,他对“资产阶级权利”的分析,比最初企图全面破除“资产阶级权利”的思想虽然有了改变, 但是把“资产阶级权利”区分为有用的,无用的;一部分保护,一部分破除, 显然是违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这些话表明,他把具有客观确定性的“资产阶级权利”,变成了有相当大的主观随意性的政策措施。

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又一再提出批判“资产阶级权利”的问题。他在 1969 年 4 月 13 日九大开会期间的一次谈话中说:你们抓几个工厂试试看,所有制没有解决。形式上解决了,形“左”实右,权实际上还在资产阶级手里,当然有共产党了,但是走资派搞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奖金挂帅,搞了管、卡、扣、罚,管是管工人阶级。我看所有制没有解决,至少是大部分,不讲全体的话。4 月 28 日在九届一中全会上又说:我们这个基础不稳固,据我观察,不讲隶体,也个讲绝大多数,恐怕是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工厂里头,领导权不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在工厂群众手里。并且指出:领导工厂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搞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奖金等等,是

修正主义路线。在这里,毛泽东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资产阶级权利”的说法, 但是,这里所论及的问题,不仅被他视为“资产阶级权利”的重要内容(连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也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权利”了),而且还把对待这类“资产阶级权利”的态度,看成了区别马克思主义还是修正主义,划分是不是“走资派”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他看来,既然所有制问题没有解决,许多单位的领导权实际上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走资派”大搞“物质刺激”、“奖金挂帅”等等“资产阶级权利”,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存在资本主义的关系,那么发动“文化大革命”,开展夺权斗争,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了。所以,他在分析了上述的情况之后,得出结论说:“看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搞是不行的。”1975 年初,毛泽东发表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的主要内容,也是要批判“资产阶级权利”。尽管他表示过批判资产阶级法权不能过急这样的意思,但在他的心目中,“资产阶级权利”仍然被看成是社会主义社会应予消除的弊病。所谓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的说法,正是这种思想的反映。因此,在他提出了“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批判“资产阶级权利”的高潮。1976 年初,为了“反击”所谓“右倾翻案风”,他又指责老干部们的思想“还停止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对社会主义革命不理解、有抵触,甚至反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等等,不仅把对“资产阶级权利”的态度问题看成是由“民主派” 转变为“走资派”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且再一次地从批判“资产阶级权利” 这个方面,论证了“文化大革命”的必要性。

毛泽东对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的误解,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造成了严重后果。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他对“资产阶级权利”的错误认识,怎样导致了他在经济上推行一系列“左”倾错误政策,并成为他在政治上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一个思想的、理论的根源。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早就讲过:“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在社会主义阶段,存在按劳分配这样的“资产阶级权利”(假如我们一定要继续使用这个普通人难以理解、马克思只在《哥达纲领批判》这一篇文章中使用过的概念的话), 是和这个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这样的分配制度尽管还不是按个人需要来分配消费资料,还没有消灭劳动者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但是它消灭了几千年来人对人的剥削,同以往的私有制社会的分配制度相比较,是人类历史上分配制度的深刻革命。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也不应当否定按劳分配这样的“资产阶级权利”。

当然,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并不意味着共产党人把按劳分配原则当成革命的最终目标,也不是要放弃对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我们共产党人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崇高理想,而下是为了换取社会给他个人的报酬。我们共产党人所进行的革命工作都是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归根结底,是伟大的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部分。对于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来说,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既是共产主义事业所要求的,也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不可缺少的。因为按劳分配原则也是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一部分,只有站在共产主义思想的高度,才能深刻理解和正确地执行按劳分配的政策。这两者并行不悸、相辅相成,既都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理想,又都是为了更好地建设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共产主义思想,另方面又要坚

定不移地执行按劳分配政策,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本文曾在中国中共党史学会举办的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党史优秀论文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原载 1985 年 9 月出版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修订)》,收入本书时加了文内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