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社会主义社会的两类矛盾

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虽然是由毛泽东完整地提出的,但是刘少奇对这个理论有特殊的贡献。

1951 年,刘少奇在《闰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的笔记中;认为矛盾可以分为“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和“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这样两种不同性质的类型;“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可以和解也应该调和的矛盾”,可以“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①在这里,刘少奇虽然不是从全社会范围内,而是就一个工厂企业来提出问题的,但是他明确地将矛盾分为两类,提出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并明确地使用了“人民内部矛盾”这个科学概念, 在党的领导人中间却是前所未有的,在理论上,这一大功劳不可抹灭。

在 1957 年 2 月,毛泽东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之后,刘少奇在宣传毛泽东的思想时,往往运用他自己的习惯表达方式。这年 4 月,他在《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发挥了他在 1951 年的思想,继续指出:矛盾可以分为对抗性的矛盾和非对抗性的矛盾两类, 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基本上是非对抗性的。还说:对人民内部矛盾“不采取斗争的办法而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如果是“强调斗争,不讲道理,使矛盾激化”,而不是“强调团结,强调统一”, 使矛盾缓和,“妥协解决”,那是违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的”②

在这次讨论《政治经济学》时,刘少奇在 11 月 22 日,也是最后一次的发言中,进一步发挥了上述思想。他指出:

对抗性的矛盾,从它的根本性质来讲,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的;从它的斗争形式来讲,这种斗争形式是有的。两类矛盾,不可混淆。在讲对抗矛盾的根本性质时,不可把对抗矛盾当作非对抗矛盾, 但在把对抗当作斗争形式时,非对抗的矛盾可以采取对抗的斗争形式。如夫妻打架,夫妻本来不是对抗矛盾,但可以是对抗的形式,对抗一下,然后和解。对抗性矛盾,必须采取对抗斗争来解决,但在某些时期,可以采取非对抗的形式来解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对抗性的,但资产阶级愿接受非对抗的斗争形式解决,矛盾解决了,对抗矛盾可以和解。

在这里,不妨将刘少奇关于两类矛盾的论述同毛泽东关于两类矛盾的论

述作一比较研究。

一方面,从宏观上说,从总的指导思想来看,两人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他们都强调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不同性质的矛盾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解决。他们都认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之间,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互相转化。

另一方面,从微观来看,就两人的立论、侧重点和表述方式而言,应当承认,是有区别的。

第一,两人所立的矛盾系统下完全一样。毛泽东是直接从政治着眼,将社会矛盾首先区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大类。这是他立论的基石。在肯定了社会矛盾的政治性质之后,再从哲学上揭示和阐述其特征,说明它们的对抗性和非对抗性。刘少奇的论述,则更多地是先从哲学上提出问题, 将社会矛盾首先区分为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然后将其运用到政治领

①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 92 页、93 页、94 页。

②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 302 页、308 页。

域,指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分别属于哪一种性质。简单地说,毛泽东的矛盾系统的逻辑,比较多地是从政治到哲学;刘少奇的逻辑则比较多地是从哲学到政治。

第二,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论述过矛盾的对抗形式和非对抗形式问题, 但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时,却没有强调矛盾的斗争形式问题。

从上面所引的刘少奇的讲话来看,他讲两类矛盾时,是同时强调矛盾的根本性质和矛盾的斗争形式这两个方面的。应当说,这样的分析更深了一层, 有助于严格区分两类矛盾。因为对抗性矛盾是从根本性质而言的,并非指对抗的斗争形式;而具有对抗的斗争形式者,并不一定就是对抗性质的矛盾。强调矛盾的斗争形式这个方面,能强化将表现为对抗的矛盾作具体分析的这个意识,避免将采取了对抗形式的非对抗性矛盾误作对抗性矛盾处理。

第三,在论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时,毛泽东爱使用“民主方法” 的说法;在讲“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时,往往是将“批评或者斗争”同时并用的,即认为在人民内部也可采用在“批评”这个等级上或“批评”的意义上的“斗争”的方法。刘少奇则不同。他爱用“和解”、“妥协”、“调和”等说法来表述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方法。他讲的“团结——批评—

—团结”的公式里往往是不包括斗争的,并且是相对立使用的“他认为“斗争”的方法只适用敌我矛盾,不适用于人民内部;在人民内部用“斗争”方法,违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

实践证明,在政治上把“批评”和“斗争”加以区分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整人的人正是钻了将“批评”与“斗争”混用的空子,在引用“团结——批评或者斗争——团结”的公式时偷梁换柱,既借“批评”的幌子搞残醋斗争,又把残酷斗争说成是所谓爱护性的“批评”,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刘少奇与毛泽东的这些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体现了刘少奇的风格。刘少奇的上述思想,可以说是对毛泽东的理论的重要补充;其中第三点还是对毛泽东的“公式”的重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