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阐述了同国民党顽固势力的斗争中必须坚持的“有理、有利、 有节”原则

同国民党顽固势力的关系既然是又联合又斗争,那未这个斗争怎么掌握?这既是一个政治原则,也是一门政治艺术。自抗日统一战线建立后,毛泽东就在思索这个问题。“有理、有利、有节”原则是在反对顽固势力不断制造的磨擦事件中逐步形成的。

这个思想是从提出斗争的自卫原则开始的。1938 年底,国民党政府要调第八十四师高桂滋部进驻陕北。12 月 4 日,毛泽东电告彭德怀等,明确指出: 绝对不许可任何部队借名进驻,实行破坏边区之企图。过去已打过八九仗, 都是执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方针。1939 年 1 月以后,国民党在陕甘宁边区制造的磨擦事件日益增多,毛泽东进一步阐释了这个思想。这一年 5 月 5 日,他在延安后方留守兵团的军事会议上指出:巩固边区有一个方针、两条原则。一个方针,就是“一步不让”,对于他们的捣乱给以无情的打击,决不让步。两条原则的第一条便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同他讲亲爱、讲团结;要是他对我们不客气,我们就来第二条,就是

① 参见 1940 年 12 月 25 日中央关于时局与政策的指示。

② 《毛泽东选集》第 2 版第 2 卷第 782 页。

“人要犯我,我必犯人”,这叫磨擦,人家磨擦来,我们磨擦去,也就是孔夫子所谓的“来而不往非礼也”,否则不叫“礼尚往来”。这是圣人之言, 天经地义,我们一定要磨擦去,同年 6 月 10 日,毛泽东在延安党的高于会议上提出了“磨而不裂”的“有节”思想。他说:对于国民党的破坏性磨擦和武装冲突必须给以坚决的抵抗,但是这种抵抗必须严格站在自卫立场上,决不能过此限度,给挑衅者以破裂统一战线之口实。这种自卫的防御的反磨擦斗争之目的在于巩固国共合作。为此目的,一定条件下缓和退让也是必要的, “磨而不裂”。1939 年 12 月毛泽东在与写《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时首次将上述思想概括为“有理、有利、有节”原则,在打退第一次反共高潮之后,毛泽东在 1940 年 3 月 11 日的“报告提纲”中,总结与顽固势力的斗争经验时对这个原则作了深刻的阐述,指出:“有理”是自卫原则,体现了斗争的防御性;“有利”是胜利原则,体现了斗争的局部性;“有节”是休战原则,体现了斗争的暂时性。坚持这三个原则,就能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派,并使顽固派尔后不敢轻易向我们进攻。毛泽东的“三有”原则在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斗争中得到了充分运用。是我们党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发展华中的军事战略能够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