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与提出集体所有制相联系,列宁、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商品、货币,已经突破了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观念。但是;这种突破也受到了当时历史的局限。例如,斯大林认为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价值规律只在流通领域内起调节作用。就毛泽东来说,一方面,他比斯大林的观点前进了,认为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价值规律也在生产领域内发生作用;另方面,他对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认识仍然没有突破斯大林的框子,把它们同计划经济规律的作用相对立。在 1958 年 11 月的郑州会议上,他说: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 不是为价值法则所调节,即不是为价值法则所指挥,而是为计划所指挥;价值法则是一个工具,是利用价值法则的形式,不是利用价值法则的内容。在1959 年底 1960 年初读《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他还说: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工具,这是好的,但是,不能把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主要根据。我们搞大跃进,就不是根据价值规律加要求来搞的,而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根据我国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来搞的。如果单从价值的观点来看我们的大跃进,就必然得出“得不偿失”的结论,就必然把去年大办钢铁当成无效劳动、上钢质量低、国家补贴多、经营效果差,等等,从局部、短期看,大办钢铁好像是吃了亏,但是从整体、长远看一这是非常值得的。毛泽东的这番话,在政治上,是为他对彭德怀的错误批判作辩护;从经济观点看, 则反映了他对价值规律作用的认识。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错误观念才被纠正。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研究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之后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又一次飞跃。它承认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内在的、固有的本质属性,从而改变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许多论述。理论观念上的这一飞跃,不仅对中国共产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会发生巨大影响;而且为那些原来资本主义不够发达、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现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如何迅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将另辟溪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