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群众路线

关于群众路线,毛泽东讲得也比较多。这个思想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要求的。即使在思想路线上不明确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这个原则,但在指导思想上,对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依靠广大群众进行革命工作这一点也是明确的。至于在实际工作中的路线、政策和作风是否做到这一点,则是另一回事。

抗日战争爆发后,我们党的路线是全面抗战、进行人民战争的路线。这种客观形势反映在党的指导思想上,势必对群众路线这个基本点要作更多的阐发。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提出的“战争的伟力最深厚的基础,存在于民众之中”;“动员了全国的老百姓,就造成了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 的著名思想,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战争中的辉煌运用。毛泽东在 1938 年 10 月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从两个方面论述了群众路线的思想。一是强调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 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他们每天都是民众的教师,但又每天都是民众的学生。二是提出共产党员在领导群众同敌人作斗争的时候,必须有照顾全局, 照顾多数及和同盟者一道工作的观点;决不可脱离群众的多数,置多数人的情况于不顾,而率领少数先进队伍单独冒进;必须注意组织先进分子和广大群众之间的密切关系。

延安整风开展后,我们党进一步对在长期斗争中积累起来的群众路线的丰富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在理论认识上实现了三大升华:

一是毛泽东在 1943 年 6 月为党中央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 提出了具有完备理论形态的“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正确领导方法和以此为基础而概括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思想。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群众路线的认识论”。它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认识论和历史唯物论融于一体,奠定了被视为“立场、观点、方法”的哲学基础。

二是毛泽东在“七大”报告中论到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时,将“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实际上是群众路线,作为第二大作风提出,并且对其多重含义作了深刻论述。首先,毛泽东从党的性质和宗旨方面提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这使群众路线成为“三大作风”的政治基础,其次,毛泽东从思想作风方面提出,要“教育每一个同志热爱人民群众,细心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每到一地,就和那里的群众打成一片,不是高居于群众之上,而是深入于群众之中,根据群众的觉悟程度,去启发和提高群众的觉悟,在群众出于内心自愿的原则之下,帮助群众逐步地组织起来, 逐步地展开为当时当地内外环境或许可的一切必要的斗争”。这是对群众路线作为思想作风的具体要求。再次,毛泽东还提出了检验政策的标准问题。他说:“二十四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凡属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相适合,都是联系群众;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不相适合,都是脱离群众的”。“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

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①这里讲的是共产党人的政治行动准则,实际上将作为真理标准的实践标准与人民利益标准有机地统一起来了。

三是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继续阐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不仅作为思想方法和思想作风来认识,而且提到了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新高度。他指出:“毛泽东同志的群众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用正确的态度与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与被领导的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因此,“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为了正确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刘少奇还详细阐述了群众观点所包含的四项具体内容,即: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他指出:只有具备这样的群众观点,才能在工作中执行正确的群众路线。刘少奇的这些论述,进一步说明了群众路线在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个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中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意义, 使党对群众路线的认识又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七大”以后,群众路线的思想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了更加普遍和更加自觉的运用。

建国以后,我们党对群众路线的认识也在继续深化。首先,毛泽东在理论上又有了一些新的发挥。他认为,党领导的广大群众蕴藏着建设社会主义的极大积极性,领导机关要善于从本质上发现群众的积极性,组织群众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我们在工作中采取了群众路线,可能也会发生毛病,但毛病会比较少一些,错误比较容易纠正些。他指出:“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这是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思想的又一次升华,并且成了胎炙人口的名言。此外,党的其他领导人对群众路线思想还有两次重要的理论概括。

一是邓小平在 1956 年党的“八大”作关于修改党章报告时,对群众路线的含义作了新的界说。他指出;毛泽东倡导的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简单他说来,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在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时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群众共付苦的工作作风。在另一方面,它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按照毛泽东同志所起草的党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的话来说,就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去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①显然,这里将毛泽东和刘少奇在延安时期的上述论点加以综合了。这样,如胡乔木所指出的“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就由党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 版第 3 卷第 1095 页、1096 页。

① 《邓小平文选》(1938—1965 年)第 205 页。

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党除了阶级和人民利益以外没有特殊的利益的观点, 上升到只有革命的阶级、革命的群众作为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的生产关系的代表,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水平,上升到人的认识的正确与否,只有客观的社会实践的检验才是唯一标准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的水平了”②。邓小平的这次概括是对群众路线思想认识的一次重要飞跃。

二是刘少奇在 1962 年初七千人大会的报告中,联系 1958 年以后党的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述了群众路线问题。他说:什么是群众路线呢?概括他说,群众路线的基本点就是:第一,信任人民群众,相信他们能够自己解放自己,相信他们是历史的创造者。第二,党必须根据群众的实践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党的方针、政策、措施都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③。不难看出,这是对邓小平的上述表述的进一步概括。他还指出:1958年以来,党的群众路线的作风受到了歪曲,不少同志不懂得或不完全懂得什么是群众路线,把一些体现群众路线的方式和方法变成了反群众路线的东西,违背了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他批评了那种把群众运动当作群众路线的唯一方式,好像不搞群众运动就不是群众路线的错误看法,指出:群众运动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形式主义的东西,决不是真正的群众运动,更不是群众路线。”“违反群众路线的所谓‘群众运动’,不仅不能真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而且损害了群众的积极性,损害了党的威信”①。这个区别十分重要,建国以来,某些政治运动和经济工作所以发生偏差,原因之一就是这些运动在形式上是群众运动,实际上却程度不同地违背了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刘少奇的上述论述,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视为对群众路线的正本清源。

② 胡乔木:《中国共产党怎样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第 17—18 页。

③ 见《刘少奇选集》下卷第 400 页、401 页。

①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 40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