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红军抗日作战原则的最早规定

七七事变爆发后,举国抗战的形势已经出现。中共中央在以中国工农红军名义请缨杀敌、要求开赴华北前线抗日的电文中,开始提出红军的作战原则问题。1937 年 7 月 14 日,毛泽东、朱德、彭德怀等红军将领致电说:“蒋委员长及政府决心抗日,我们非常拥护,愿在蒋指挥下努力抗敌,红军主力准备随时出动抗日,已令各军十天内准备完毕,待令出动,同意担任平绥线国防,惟红军特长在运动战,防守非其所长”,故愿与“防守之友军配合作战,并愿意一部深入敌后,打其后方”。

当时,周恩来偕博古、林伯渠正赴庐山与蒋介石就国共关系、红军改编等问题举行第四次谈判。由于国民党方面坚持顽固立场,谈判未能取得结果。7 月 28 日,周恩来等回到延安,与党中央商议红军改编出动抗日事宜。7 月

29 日,周恩来、博古等从延安到红军前总所在地云阳,与聚集在那里的红军将领朱德、彭德怀等商谈红军改编问题。8 月 1 日,国民党谈判代表张冲急电周恩来,称蒋介石密邀中共领导人速至南京商讨国防大计。同日,毛泽东、洛甫电告周、博、林,第一次较为明确地提出了红军抗战的作战原则,指出: 关于红军作战,依当前敌我情况,我们认为必须坚持“在整个战略方针下执行独立自主的分散作战的游击战争,而不是阵地战,也不是集中作战,因此不能在战役战术上受束缚,只有如此才能发挥红军特长,给日寇以相当打击”。8 月 4 日,周恩来、朱德、叶剑英准备赴南京参加国防会议,毛泽东、洛甫电告他们就红军参战问题向国民党方面提出如下要求:(1)整个抗战是正规战与游击战相配合,“游击战以红军与其他适宜部队及人民武装但任之”,在整个战略部署下应给予“独立自主的指挥权”;(2)“担任游击战之部队,依地形条件及战况之发展,适当使用其兵力,为适应游击战性质, 原则上应分开使用,而不是集中使用”;(3)依现时情况,红军以“冀察晋绥四省交界地区为中心,向着平绥路西进及沿平汉路南进之敌执行侧面的游击战”,“另以一部向热冀察边区活动威胁敌后方”;(4)“发动人民的武装自卫战,是保证军队作战胜利的中心一环,对此方针游移是必败之道”, 这四条补充了 8 月 1 日提出的红军作战原则,其中发动群众开展“武装自卫战”的思想对于开展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形成后来人民军队、人民战争思想的重要内容。这几个电文,大体上说明了洛川会议以前毛泽东关于红军抗日作战方针的基本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