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社会主义的商品主产

1958 年的“共产风”,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否定商品生产。在学习《政

治经济学》的过程中,刘少奇很重视这个问题。他在 19 日的发言中说:商品的作用,商品存在的原因、性质、定义,社会主义商品和资本主义商品的比较,哪些变了,哪些还没有变。先区别有何不同,然后再说统一性,有哪些是遗留下来的。相同于过去,区别干将来。将来两种所有制没有了,按劳分配变了,商品性质也要变。生产资料的商品性质与消费资料的商品性质有哪些不同,还有价值、价格与货币等问题,也要研究。

刘少奇对否定商品生产的“共产风”是反对的。他明确指出:武汉、郑州会议时,有些同志认为商品将要很快地消灭,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为了批判否定商品生产的错误观点,刘少奇论证了商品存在的长期性。首先,刘少奇认为,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在他看来,社

会主义社会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社会,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它既不是资本主义的,也不是共产主义的;既区别于资本主义,也区别于共产主义。尽管‘其最基本的性质属于共产主义的范畴,是共产主义的半成品,但因为它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有许多斑痕脱离不了,许多资本主义的东西仍要采用,如商品、货币、银行等等,这些虽然是旧的形式,但内容变了,还要加以利用。要“把它作为工具促进生产,为社会主义服务”,正如利用政党、军队、国家这些形式一样。“这些形式不是一下子能消灭的,什么时候消灭要看条件”。

刘少奇还从哲学上的形式与内容这对范畴的关系来说明商品存在的氏期性,指出:新内容总是在旧形式中发展,发展到一定程度,把旧形式冲破。现在商品货币的发展,还未完全冲破旧形式和抛弃它的外壳。社会主义保留着许多资本主义的旧形式,但还没有到杨弃旧形式的程度。

其次,刘少奇从商品生产产生的原因上进行了分析。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认为,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有三种。一是因为有社会分工;二是两种所有制的存在;三是按劳分配的原则。刘少奇不完全同意教科书的分析,认为社会分工不是商品产生的原因。他说:商品最初是在两个部落之间产生的。在一个部落内不发生商品关系。如果把社会分工作为商品的产生原因,那么将来分工还要多,商品就会更发展。社会分工必然产生交换,但交换可以是商品交换,可以不是。交换在将来也是必需的,等价交换还是有的。他还指出:我们要预见到将来商品怎样消灭,但消灭还是将来很久的事。刘少奇同意苏联教科书所讲的两种所有制并存是商品生产存在的理由,但是他进一步指出:如果没有两种所有制了,也恐怕还需要有商品。因为有些消费需要按劳分配,消费资料有价值,生产资料也要按价值计算。因此,他强调:只要有按劳分配存在,那怕是两种所有制消灭了,商品仍会存在,不过商品的性质变了。劳动力不是商品了,但仍要采取商品的形式。既是商品,就需要一种计算方式。货币是等价物,就是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所以我以为,只要不取消按劳分配,商品生产就不能取消。

在当时,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创见。在党的领导人中,像刘少奇这样对商品生产问题作深刻分析的还不多见。

刘少奇对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问题还有一个贡献,就是他比较早地对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

问题》一书中认为,生产资料不是商品。1956 年 11 月,周恩来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发言讲到生产资料问题时,刘少奇插话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 这个观点恐怕还值得研究。在 1958 年 l1 月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同与会的负责人一起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表示下同意斯大林的意见,指出: 斯大林讲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我们不同,又是又不是,生产资料在我们还有一部分是商品。刘少奇同意毛泽东的意见。1958 年底,苏联修订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修改了原来的观点,也认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都是能够流通的商品。在研读这个修订本时,刘少奇重申了他的观点,认为生产资料要按价值计算,是社会主义的商品。并且,他开始考虑生产资料怎样供应的问题了。他说:生产越来越复杂,生产资料的分配是个大问题,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担负这件事,是要出乱子的。

这是一个重要思想的萌芽。这以后,刘少奇负责指导生产资料流通的改革工作。在 1962 年 3 月到 1965 年 9 月,他听取物资工作汇报期间,提出“物资工作就是个市场,是生产资料的市场”,“物资部门实际上是商业部门”, 因此主张成立“管理生产资料的商业部”,当然,他提出的这个主张与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几年允许生产资料进入市场流通的政策是不同的,其着眼点还是为了加强物资的统一管理,而不是放权分利,并使其商品化;但是,相对于长期实行的统一调拨的“死办法”来说,这毕竟是一个改革。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个主张未能得到实施。

从上面所引的刘少奇分析按劳分配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刘少奇已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是不是采取了商品形式的问题。斯大林既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也下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不承认有剩余价值,称资本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生产资金)。在刘少奇看来,劳动力不是商品,但可以采取商品形式。《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讲有剩余产品, 而下敢讲有剩余价值,不讲有盈利。刘少奇认为,这不是实事求是。他批评教科书说:我们采取了许多旧名词,但是内容变了。譬如我们习惯讲很“心痛”,而不讲痛“脑”,用衷“心”而不讲衷“脑”,旧名词是改不掉的, 这有什么妨碍呢?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实质上不是商品,固定资产也不是剥削,剩余价值也不是个人占有,为什么不敢讲?教科书在解释旧名同时, 忸忸怩怩故意回避。

刘少奇认为劳动力不是商品,但要采取商品形式,这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 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社会,当前的任务是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因此,在理论上要改变过去的许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固定观念,重新研究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规律的特点。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问题是当前理论界热烈讨论的问题之一。刘少奇在 50 年代未能提出这个问题,尽管没有作肯定的回答,但也表现了他对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深刻思考和一定的理论胆识。

当然,从总的方面说,刘少奇对商品生产的看法,并没有突破斯大林以来形成的框子。他也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为需要生产,而不是为利润生产; 社会主义商品与资本主义商品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义是为使用价值而生产, 资本主义是为交换价值而生产;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的性质,到社会主义社会完全变了;价值规律对生产只有调节作用,而没有决定作用,过分强调价值规律的作用是不对的:社会主义的商品价格由国家干涉起作用,而不是价

值规律起作用;目前利用商品与价值规律,是为了消灭商品与货币,等等。总之,他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商品是资本主义的旧形式这个观念上,不认为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的、固有的本质属性,因而把商品经济规律与计划经济规律始终相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