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书批注中的真他重要哲学思想

这主要是指毛泽东读其他哲学著作时写的批注中的一些重要观点,也主要是上面提到的读另外三本书的批注中的观点。摘其要者有这样七点:

**(一)关于哲学派别的划分。**按照传统划法,首先是分唯物、唯心两大阵营。对近现代哲学家,在唯物论阵营内又分形而上学唯物论(包括机械唯物论、庸俗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对唯心论则分为客观唯心论和主观唯心论。苏联教科书也是这么划分的,并没有提出新的标准。只是在表述时没有严格地将每个哲学家分别归类。《教程》在批评德波林时,认为德波林派的唯心论表现出形式主义即形而上学,向着理性的唯心论、黑格尔主义的方向倒退。毛泽东在 1941 年 3 月以后再次批读这本书时,在这段议论的上端写了一条批注,指出:”唯心辩证(黑格尔),唯心形式(德波林及中国德波林派),唯物形式(德国启蒙者,陈独秀),唯物辩证,四秆之中,只是最后一种是正确的。”这条批语,就其把德波林派列为“唯心形式”即形而上学唯心论来看,是对书中蕴含之意的概括,但是就其提出四个哲学派别而言, 则是比较独特的新见解。在一般教科书上,没有这样划分的。至于在人们的思想中,当然也不是没有这样的考虑的。据说,50 年代时苏联哲学家也有过这样看法,认为与唯物论阵营相对应,唯心论也可分为辩证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唯心论两种,即与毛泽东是一个思路,但是这种分类一直没有得到公认。我个人认为,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看,将唯心论分为客观唯心论与主观唯心论,比其他划分能更准确地揭示唯心论表现形态的基本特征。从哲学史看,这样的划分能说明绝大多数唯心论哲学家的基本立场,而“唯心辩证” 和“唯心形式”的标准则缺乏这种普遍适用性。因为属“唯心辩证”的哲学家很少,而“唯心形式”的标准不易把握,大部分唯心论哲学家无一下具有形而上学性质。当然,毛泽东提出的这个分类标准,对于研究哲学家们的某些特点也不是没有意义的。

**(二)关于认识过程的阶段。**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论,这是列宁的一大贡献。30 年代苏联哲学教科书都引述列宁关于“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的思想,对认识过程的辩证运动进行了分析, 作了一些正确的阐述。但是,这些分析又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即往往只分析从物质到意识和从感觉到思维这两个阶段。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也沿袭了苏联哲学教科书的观点,认为“认识的过程,由实践出发,而复归于实践, 其中包括着由物质到感觉及由感觉到思维的认识的发展过程”。一般地说, 这表达了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本观点,但是这种说法不完全,因为人的认识到思维理性阶段后并没有结束,还有一个从思维到物质的过程,还需要回复到实践中去检验或再认识。因此,毛泽东对李达的这段话作了批注,写道: “还有,由思维到物质”。李达还有一段话说:“我们当分析认识过程时, 第一要阐明由物质到意识的推移的辩证法,第二要阐明由感觉到思维的推移的辩证法,为要阐明由物质到意识的辩证法,就必须展开唯物辩证法的反映论。”毛泽东在此又写了一段批语,指出:“第三要阐明由思维到物质的推移的辩证法,即检验与再认识。”这两条批语,既是对李达书中观点的重要补充,也是对苏联哲学教科书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的重要补充。

这两条批语,也不能说是毛泽东在读《社会学大纲》时才产生的新观点。因为在这之前写的《实践论》,已经阐明了认识运动的全过程。他根据列宁

的上述思想,实际上已经把认识的全过程分解为了三个阶段,并且特别强调第三阶段“由思维到物质的推移的辩证法”的作用。这两段批注,是《实践论》观点的继续,同时这样对认识过程加以具体分解,也把《实践论》的观点进一步明确化了。

毛泽东十分重视认识过程推移的辩证法的思想。《社会学大纲》引用了列宁的一段话:“‘不单由物质到意识的推移是辩证法,并且由感觉到思维的推移也是辩证法’。‘认识是思维对客观的永远的无限的接近’。⋯⋯” 毛泽东尽管不是第一次读列宁的这段话,但他仍然在引文旁划上了三道杠、两个同心圆圈,在引文上端还划了一个大圆圈和两道短横线,并且还写了一段批语:“将来认识的将是一个别有天地的世界”。这段批语,不是就微观的某个具体认识过程而言,而是讲的客观认识过程。它表明,在毛泽东看来, 只要坚持认识运动的辩证法,那末人类的认识就能实现对客观世界的真理性认识,进入“一个别有天地的世界”。

**(三)关于普遍与个别的关系。**在 1941 年 3 月以后,毛泽东研读《教

程》中译本第 4 版时,对这个问题批注较多。国为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和教条主义在认识论上的一个重要错误,就是割裂一般与特殊、普遍与个别的关系。毛泽东针对这一错误倾向指出,“中国主观主义者的一般是脱离个别的(脱离实际)”,“不注意具体特点,要把主观构成的东西当作特点(抽象的特点、没有客观实在性的特点),李立三及其后的主观主义者正是如此”, 等等,在批注中,毛泽东对普遍与个别的辩证关系还作了发挥。《教程》对普遍与个别的关系有这样一段活:“辩证法唯物论的论理学,对于普遍与个别的相互关系的问题,给与唯一正确的解说。概念是外界在人类思维上的直接反映的构成的形式,⋯⋯个别的概念与一般的概念,都反映这个世界。⋯⋯ 个别与普遍、特殊与普遍,⋯⋯不是当作具有自己的存在的独立的对象而在外面互相对立的东西,⋯⋯离开个别没有普遍,离开普遍没有个别”。应当说,这些是讲得不错的。毛泽东也划了些符号,但是他对这样的论述还不满足。因为这主要是从其客观实在性的唯物论角度写的,毛泽东写了一段批语, 先提出问题:“谁是决定的东西?”接着写道:“在认识过程,个别决定普遍;在实践过程,普遍决定个别”。还以战争为例指出:“在认识过程,战术决定战略;在实践过程,战略决定战术”。

所谓“在认识过程,个别决定普遍”,是指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过程中,只有通过对无数“个别”的抽象才能产生“普遍”,没有“个别”就不可能抽象出“普遍”,这是讲的认识的唯物论。所谓“在实践过程,普遍决定个别”,是就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而言的,即用“普遍”的理论原则去指导实践,去认识作为“个别”的具体事物,这是讲的认识的辩证法。这里的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中的两个“决定”,就说明个别和普遍各自的作用来说是明确的,是试图在唯物论基础上揭示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但是,这些批往的文字表述是有缺点的,一是有把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割裂的味道;二是把实践过程的“决定”同认识过程的“决定”加以等量齐观,似不妥。因为实践过程的“决定”是有条件的,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之下才能说普遍对个别起决定作用。

批注中的这个缺点,后来在《矛盾论》公开出版时加以修正了。《矛盾论》在“矛盾的特殊性”一节里增加了原来在“讲授提纲”中没有的一段话, 这就是关于人类认识的“两个循环”问题。《矛盾论》指出:人类的认识是

通过由特殊到一般和由一般到特殊这样两个过程循环往复地进行的,每一次循环都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而教条主义者不懂得在人类认识中这两个过程的互相联结,把一般真理变成为人们所不能捉摸的纯粹抽象的公式,完全否认并且颠倒了这个人类认识真理的正常秩序。从思路看,这里的“两个循环”和对教条主义的批判,与 1941 年的上述批注是一脉相承的。但是,这里的表述修正了上述“两个决定”的缺点,对认识运动的概括比较全面和准确。

**(四)关于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关系。**列宁讲的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 的核心和实质,是认识三大规律关系的指导思想。但是正如他所说,这需要解释和发挥。西洛可夫和爱森堡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仍然是按照恩格斯讲三大规律的顺序和观点展开阐述的。米丁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改变了恩格斯讲的顺序,首先讲对立统一规律,指出对立统一法则是“辩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和有决定意义的法则”,这比起西洛可夫和爱森堡等人的《教程》来说,是一个进步。但是它对三大规律的内在关系并没有按照这个观点作论述,视三者为平行关系的色彩还未抹掉。米丁著艾思奇译的《新哲学大纲》比前两本书又前进了一步,认为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若干范畴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发现和具体化”①,但这个论点没有展开。李达在《社会学大纲》中把《新哲学大纲》的观点向前推进了,明确提出在三大规律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最根本的规律,“包摄着”其余诸规律和范畴。他写道:“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辩证法的根本法则,是它的核心。这个根本法则,包摄着辩证法的其余的法则——由质到量及由量到质的转变法则、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因果性的法则、形式与内容的法则等。这个根本法则是理解其他一切法则的关键。因为在对立的统一发展过程中,所谓‘飞跃’、‘连续性的中断’、‘向反对物的转变’、‘质量间的转变’、‘旧物死灭与新物发生’,都是必然的形态,都是对立的斗争的发展,都是由对立的转变而显现,都是由对立的统一去说明。”在讲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及辩证法范畴的各节中,李达都贯彻了这个思想,十分明确地肯定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毛泽东对李达的这些观点很重视。他对李达著作的批注虽然文字不多, 只在李达讲上述关系的另一处写有“包摄着”三个字,但在李达所论各处, 却批划有各种符号,表示赞同。因为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已明确指出: “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跟李达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只是《矛盾论》提出这个观点之后,没有对对立统一规律与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说明。《社会学大纲》所发挥的也许正是毛泽东想发挥而没能发挥的。在读《哲学选辑》时,毛泽东对艾思奇《研究提纲》的批注,虽然没有直接论述三大规律的关系,但却表明了他用矛盾的观点来解释质变现象的意向。他写道:“质为矛盾的统治方面所规定,质变即矛盾的被统治方面转变为统治方面。”建国以后,毛泽东把这方面的思想作了发挥,比李达讲得更为明确,更加彻底。在 60 年代前期,他多次谈到这个问题,

1965 年李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出版后,毛泽东读这本书写的批语就是其中讲得较为透彻的一次。毛泽东的批注写道:“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

① “发现”可能是“表现”的误排,但没有产到俄文原版书,不能最后断定。

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盖所谓就是诸对立物间在时间和空间中互相联系, 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Anorises)斗争的结果。至于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应与现象本质、形式内容等等,在核心规(律)的指导下予以说明。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这在列宁己基(本)上解决了,我们的任务是加以解释和发挥。至于各种范畴(可以有十几种),都要以事物的矛盾对立统一去说明。例如什么叫本质,只能说本质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如等(此)类推。”这条批语近 300 字,概括了他在近 30 年来所凝聚的思想。与《社会学大纲》相比,他既受了其影响,又对其中的思想作了新的阐发。尽管哲学界对三大规律的关系目前还有争论,但是毛泽东的这个思想对于深入研究三大规律的关系,仍不失为一个重要的思想,至少也是一家之言。

**(五)关于斗争的绝对性与统一的相对性。**列宁提出这个问题以后, 在对列宁观点的把握和理解上,哲学家们一直存在着不同看法。毛泽东赞成列宁的观点,并在《矛盾论》中对它作了深刻的说明和发挥。当时,他比较多地是从运动的相对静止(量变)状态和显著变动(质变)状态的关系上进行分析的,认为矛盾的斗争存在于这两种状态中,并经过质变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国而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这些分析,包括同一的条件性和斗争的无条件性的分析,都是正确的,但又是不充分的,没能完全消除人们的疑问:为什么不能说两者同时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1939 年 5 月以后读《哲学选辑》时,在对艾思奇的《研究提纲》的批注中,毛泽东分析了这个问题,指出:“具体的斗争形态也是在一定条件之下的,说半争无条件, 是指矛盾的普遍性、永久性,不是说具体的矛盾。”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斗争的绝对性的含义,也就是说:斗争的绝对性不是讲的某一具体矛盾,某一具体的斗争形态;若就某一具体矛盾而言,其斗争性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其统一性倒可能是绝对的。因此,毛泽东继续指出:“统一即事物的暂时安定。事物的安定在暂时是绝对的,在永久是相对的”。“依一时说,统一是绝对的,斗争是相对的;依永久说,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绝对谓占统治地位。”这几条批注说明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在一定条件下是能互相转化的,在不同的状态下,矛盾的统一性或斗争性都能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因而,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的关系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这就有助于我们更完整、更全面地理解列宁提出的这个思想。这里的批注是对《矛盾论》的重要补充。

**(六)关于中庸思想。**这是论述质量互变法则所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一个变化过程。1939 年 2 月,毛泽东在致陈伯达、张闻天的信中对它持肯定态度,视之为哲学上两条战线斗争的一个重要思想方法。他说:“一切哲学,一切思想,一切日常生活,都要作两条战线斗争, 去肯定事物与概念的相对安定的质。”这里所谓“作两条战线斗争”,就是反对“过与不及”。毛泽东继续写道:“‘过’的即是‘左’的东西,‘不及’的即是有的东西,依照现在我们的观点说来,过与不及乃指一定事物在时间与空间中运动,当其发展到一定状态时,应从量的关系上找出与确定其一定的质,这就是‘中’或‘中庸’,或‘时中’。说这个事物已经下是这种状态而进到别种状态了,这就是别一种质,就是‘过’或‘左’倾了。说这个事物还停止在原来状态并无发展,这是老的事物,是概念停滞,是守旧顽固,是右倾,是‘不及’孔子的中庸观念没有这种发展的思想,乃是排斥

异端树立己说的意思为多,然而是从量上去找出与确定质而反对‘左’右倾则是无疑的。”①大约半年以后,毛泽东批读《哲学选辑》时。对中庸思想的看法有了明显的变化,毛泽东此前对中庸思想持肯定态度的观点,艾思奇很可能是知道的,并且也可能是同意的。正因为这样,他在《哲学选辑》的“研究提纲”中写道:“中国的中庸思想,被一部〔分〕人曲解为折衷主义,中庸思想中的精华,是辩证法的,它肯定质的安定性,而不是把肯定和否定平列看待。”但是,毛泽东批读到此,对艾的观点却提出了异议。他指出,“中庸思想本来有折衷主义的成分,它是反对废上剥削又反对过分剥削的折衷主义,是孔子主义即儒家思想的基础,不是‘被曲解’,它本来是这样的。” 这是从政治上揭露中庸思想维持剥削制度的本质。不仅如此,毛泽东还指出: “中庸思想是反辩证〔法〕的,他知道量变质,但畏惧其变,用两条战线斗争方法来维持旧质不使变化,这是维持封建制度的方法论。他只是辩证法的一要素,如同形式论理之同一律,只是辩证法一要素一样而不是辩证法。” 这就既从政治上,又从理论上基本否定了中庸思想。

毛泽东的认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具体原因不太清楚。这里只能从他对中胃思想的评论本身来分析。1939 年 2 月,毛泽东把中庸思想视为反对极端的正确思想时,似偏重于认识论。后来对“研究提纲”的批注,则强调了阶级分析方法。两相比较,后者的认识似比前者深入了。在批注里,毛泽东对中庸思想还作了进一步分析,认为它有两种表现形态,一是“死硬派思想”,一是“折衷派思想”。他写道:“当其肯定质的绝对安定性,这是同一律,也就是死硬派思想。当其畏首畏尾于过程正反之间成为排中律的反面之唯中律,代表两端间的过渡形态时,他是折衷主义;当新势力与旧势力斗争激烈而胜负未分时,往往出现这种折衷主义。”毛泽东的这些分析都是比较深刻的,对中国哲学史、对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都有一定价值。

**(七)关于发展马列主义理论。**毛泽东在较早的批注中没有这方面的想法,尽管他写的不少著作包括《实践论》和《矛盾论》对马列主义理论作了重大发展。但是从延安时期将近 5 年的读书批注中可以看到,随着在读书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独立意识的不断增强,其在主观上要发展理论的自我意识也逐渐地由隐变显。1941 年重读西洛可夫和爱森堡等人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时,他写的批注反映了这一点。《教程》在谈到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写道:他们“引出了革命的斗争的教训,充实了普罗列达里亚革命的理论,建立了普罗列达里亚专政的学说”。毛泽东在此批注道: “中国的斗争如此丰富,却不出理论家!”《教程》谈到唯物辩证法的发展时写道:“唯物辩证法怎样的发展了呢?并且怎样才能发展呢?在那从生活割离了的静悄悄的哲学研究的书斋中发展的呢?”毛泽东又批注道:“书斋中不能发展理论。”这两条批注不长,但是它说明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发展理论的正确道路。

中国革命的经验异常丰富。自从遵义会议确立毛泽东在党内的领导地位以后,特别是在抗日战争开始以后,党中央不断强调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注意把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提高全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革命斗争水平。就毛泽东本人的情况来看,他当时在全党起了最重要的带头作用。1940 年 1 月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

① 《毛泽东书信选集》第 145—116 页、146—147 页。

命的经验作了全面总结,揭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革命斗争规律,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和纲领,实际上对马列主义理论作了重大发展。遵循着这条道路,毛泽东终于成为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今天,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同样积累了异常丰富的经验教训,只要继续坚持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也一定能创造出不愧于伟大时代的伟大理论。这应当是学习《毛泽东哲学批注集》所给予我们的启示。

(写于 1987 年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