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源建设规划

电源一般来自发电厂或变电所。根据需电量预测和现状电源的不足,规划电源建设。电源一般分为火电、水电、核电以及风能、潮汐能电站等。我国电力行业应优先发展水电,适当发展大型火电,积极发展核电和其它电能。各地宜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能源进行电源建设,同时可以通过远距离超高压直流输电输送到消费地,如葛洲坝输电给千里之外的上海。在缺乏能源的负荷中心,也可建立港口电站、路口电站、热电站、核电站等电源,保证区域内电力供需平衡,如江阴市预测 2000 年需电量 19.3 亿千瓦时,按现有电力挖潜,仍缺电力 32.14%。为此,规划江阴电厂增加一台 5 万千瓦机组,力争扩建华东电网的利港电厂,远期保留长山核电站的站址。江苏省为了保证电力供应,在 1998 年开工建设连云港核电站,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以及山西阳城电厂通过 500kV 向 450km 以外的江苏送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