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然保护区规划
自然保护区,一般是指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各种自然区域的总称。不仅包括自然保护区本身,而且包括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等各种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功能是使人类认识自然界,掌握自然界的变化规律, 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以便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使其永续利用。自然保护区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基地;开展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宣传教育的自然博物馆;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示范地;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场所等,因此自然保护区规划应按保护对象,不同类型,突出重点进行规划建设,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分成五类:①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草原生态、荒漠生态、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海洋和海岸生态等);②珍贵植物或特殊植被及水源涵养自然保护区;③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④森林公园(自然公园);⑤自然历史遗迹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规划,是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论证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确立保护区范围,拟建自然保护区等级,保护类型, 提出保护、建设、管理对策意见,最终编制自然保护区文本。自然保护区一旦确立,便成为一个占有法定空间、具有特定自然保护任务、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环境实体。我国自然保护区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又包括省、市、县三级。建立、变更、撤消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