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增长极理论的评价

自从普劳克斯提出增长极的概念后,模糊不清的“增长极”概念,一下

子便具有魔术般的吸引力,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以后,增长极、增长点、增长中心、发展中心、生长点等概念不断地出现在众多的描述性研究和规划研究的文献中。增长极理论不断得到修正和补充,并被广泛运用到区域规划的实践中。法国、英国、意大利、巴西、印度等许多国家先后都曾以增长极理论作为地区发展规划的指导。但是,由于增长极的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并不是相等的,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增长极的极化效应往往比扩散效应大得多,因此有些国家应用增长极的发展理论并未引发起增长极腹地的快速增长或发展,落后地区的状态没有明显的改变,反而扩大了它们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城乡之间差距的扩大。所以从 20 世纪 70 年代起,许多人怀疑增长极理论在区域开发和区域规划中的有效性。

不少人在对增长极继续研究中取得了一系列富有意义的理论成果。如布赛尔在 1979 年 3 月于加拿大召开的关于平等、相互依赖和国际组织讨论会上,在其提交的论文《增长极:它们死了吗?》中,重新检验了增长极战略的目标,分析了促进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以及不同区域增长极战略的不同形式。又如英国的经济学家理查逊认为,断言增长极政策无效的结论为时过早。他认为,扩散效应和回流效应是随时间推移而变化的。整个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回流效应大于扩散效应;第二阶段是扩散效应增长,回流效应减弱;第三阶段是扩散效应继续加强,回流效应降至零。从第一阶段至第三阶段约需 15 年或更长的时间。

增长极理论是区域开发中不均衡开发理论的一个典型。它强调据点开发,强调集中开发、集中投资、重点建设、集聚发展、政府干预、注重扩散等,使它具有广泛的应用性。增长极理论强调经济结构的优化,着重发展启动型工业,也强调经济地域空间结构的优化,以发展中心带动整个区域。而且经过后人的不断发展,已派生出增长中心、生长点的概念和核心-边缘理论、发展中心理论等,增长极理论已成为内涵十分丰富的一个理论。

增长极理论对于区域开发和区域规划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增长极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极化中心本身的经济增长;二是极化中心对周围地区的影响。前者是集聚效果,后者是增长极的扩散效果。集聚效果是有关的生产和服务职能在地域上的集中而产生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通过规模经济和生产协作、生产联合、城市建设、资源合理利用等外部经济的节省而实现的。增长极的扩散效应,既表现在区域经济总量的增长上,也表现在区域经济部门结构的变化和区域经济空间结构的变化上,是通过区内的乘数作用和区际乘数作用来实现的。

中国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区域开发理论探求中已引入增长极理论,并把它作为一种有效的政策工具加以应用。在区域规划实践中,应用增长极理论时需要特别注意如下几点:

一是增长极与城镇的关系。不能把增长极与城镇等同起来。增长极一般要依托城市,或在城市附近建立,但并不是所有的城镇都是增长极。增长极是指具有发动型工业的产业集聚点,它能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起到经济集聚与扩散的作用,同地方经济融合为一体。只有具备发动型或启动型工业的城镇才能算是区域的增长极。

二是增长极类型与规模的选择。要根据当地的资源、对外经济联系条件和社会经济基础,根据市场的变动趋势,选择启动型工业,确定适合本区域发展的主导部门和发展规模。

三是选择适宜的地点培植增长极。增长极通常不是布置在原有相当规模的城镇建成区中,而是在原有城镇的附近或边缘,在不发达的较低层次的发展轴线上。这样既可以使增长极有充分的发展余地,又能使一定区域获得增长极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是充分发挥增长极的功能。增长极最主要的功能是启动型的工业,核心是建立强大的工业系统。但增长极也应该是创新中心、社会交往和信息集聚中心和服务中心。因此,增长极既要大力培育启动型工业,也要大力发展满足区域发展多种社会职能的服务设施。

五是增长极的体系。要从城镇体系发展的要求出发,考虑增长极的体系问题。应该有全国一级的增长极,相当于省、区级的增长极,也要有省内地区级增长极,县内增长极。增长极形成体系,必然要考虑增长极的分工与联系。

六是对增长极要集中投资。完善增长中心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经济体制,创造有利于增长极发育成长的软环境,产生较高的投资效果。当然,要清醒地注意到,增长极的极化作用是很强的,而扩散作用比较

微弱,实施增长极策略,有可能造成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扩大,增大地区之间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其次,增长极一般以城镇为依托,又常不在已有的建成区,这种地方交通一般不便,生活服务设施相对较差,投资者往往又不愿意在这种新区投资,给增长极策略的实施带来困难。再者,增长极一般以现代工业为目标,技术装备和管理方法较为先进,培育增长极并不可能解决很多的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