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外的区域规划
虽然从 20 世纪初期开始许多国家陆续开展了区域规划,但较为大量进行的,还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欧洲不少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遭受到战争的创伤,城市和国家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战后百废待兴。由于重建城市和发展经济的需要,以城市为核心的区域规划在战后进入旺盛时期。如法国的巴黎、波兰的华沙、德国的汉堡等许多大城市地区和前苏联的顿巴斯、伏尔加河流域的重要工矿区都先后开展区域规划。60 年代以来,由于工业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起来,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 区域规划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许多国家比以往更加重视区域规划。规划理论的科学研究得到广泛深入的发展。工业区位论、中心地理论、增长极理论、倒 U 字型理论、点-轴开发模式、生产综合体理论等理论在很多国家得到应用和进一步发展,区域规划的深度和应用价值大大加强。
综观世界各国区域规划工作,有许多共同的地方,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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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体系完整,有一套科学的方法。从全国范围的综合开发整体化的规划到最基层行政单位的综合发展规划,已经形成完整的体系,并且已有了一套较为科学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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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目标主要在于使本区域的社会经济更好地、更稳定地向前发展, 高度重视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跨行政区的区域规划目标,则十分注重如何使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更加趋于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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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问题、土地利用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发展问题以及环境问题是区域规划普遍关注的研究课题。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尤其是
在经济高度发展之后,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提高了,需要向人们提供一个高标准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要把城市、乡村、山地、河湖、海岸都治理得相当优美、舒适;而经济的发展又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污染、垃圾,对一系列的环境带来污染和损害。因此,环境问题就成为与经济发展并行的重要问题。
- 逐步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国家有区域规划体系的专职机构, 有区域规划的法规,以保证区域规划的实施及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使规划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不允许因行政长官的变动而任意修改规划。如果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必须对规划进行修订和调整时,亦需要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凡有不按法规执行,不依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干预, 甚至诉之于法,给以制裁。
然而,由于各个国家国情不同,管理体制的差别,各国区域规划的要求、规划的侧重点、做法也就不会完全相同。比如:
德国是比较早进行区域规划的国家,1923 年就编制了鲁尔工业区的区域总体规划,1935 年成立了“帝国居住和区域规划工作部”,负责全国国土整治、规划和交通建设等工作。1945—1965 年,各州、县都着手编制区域规划。1965 年以后,区域规划体系日趋完善。但各级规划名称不一。全国性的叫“联邦德国国土整治纲要”;州一级的有叫国土规划,有叫“空间利用规划”或“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州辖的管理区、县、市,一般叫“区域规划”。德国的规划具有权威性和法律基础。开展任何一级的区域规划,首先要制定赖以进行的法律。所编制的规划,要经同级议会批准,才具法律效用。故跨行政区的联合规划,没有法律基础,只有建议和协调的作用。德国的区域规划,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他们认为,工厂企业建在哪里,由企业家决定,政府不作硬性规定。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通讯、教育和改善环境的设施等是影响生产力布局的基本因素,也是实现均衡发展的重要前提。他们的规划对保护地区生态环境常常有许多规定,如哪些地方不许盖工厂,哪片草地不许改种庄稼,飞机场周围多大范围不许盖高层建筑,山地要如何绿化,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穿过人口密集城市区必须有消音设施,飞机场周围要建防噪声墙等。
法国的区域规划起步较晚,但进展很快。他们把区域规划工作称为领土整治工作,将全国划分为 21 个区,以后增为 22 个区,95 个省分别提出规划要求。1963 年政府专门设立了领土整治机构——简称“达达赫”,建立领土整治基金,研究和提出了领土整治政策。法国以均衡化作为领土整治目标, 控制人口和产业过分向巴黎地区集中。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积极开发落后地区,有步骤地建设新城,并且有计划地开发整治罗纳河流域、北阿尔卑斯山区及濒临大西洋的阿基坦地区。法国的规划对旅游业的发展特别重视,环境保护和改善也是领土整治的重要内容。
在前苏联,区域规划有两种类型:编制区域规划纲要和区域规划设计。这两种类型是以不同的地域等级(不同的规模)为对象而划分的,且两类规划要依次完成。区域规划纲要和区域规划设计所采取的方案性质和工作深度以及实施渠道都有明显区别。区域规划纲要是一项具有资料调查和评估性质的工作,其任务是揭示州、边区、共和国地域性经济布局和发展的可能性, 在总体上指出实现这些可能性的途径和最好的方案。区域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只是在区域规划纲要研究过的部分地段进行,它要研究纲要所提出的布局和发展可能性的具体实现的合理途径。区域规划设计要使用较大比例尺的
地图,进行更加具体的设计工作。比如对于聚落的研究,区域规划纲要只对城市居民点才分别确定发展远景,而对农村居民点网则进行概略的研究。区域规划设计既要解决城市居民点,又要解决各个大型农村居民点的有关发展和保障工程设施的原则问题。
美国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机构来统一管理土地的开发、利用和整治,但有跨州、市组成的区域规划委员会。它主要起规划协调、顾问、参议的作用。全国性的公共工程,如公路、水资源利用工程等的规划,由联邦政府通过有关部门编制。美国各个州州政府下设有区域规划委员会,主要进行交通规划、水源供应规划、污水处理规划、卫生福利设施规划,普遍注重环境卫生问题。在 20 世纪 20 年代美国曾筹划田纳西河流域规划,编制了规划文件,1933 年建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对流域进行综合开发和整治。他们把防洪、发电、航运、治穷致富兴建工厂等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使田纳西河流域的总体面貌大为改观。这个工程成了世界区域规划和国土整治的成功范例之一。60 年代以后,美国又开始重视阿巴拉契亚地区等落后地区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成立相应机构,帮助他们进行规划和开发,并给予财政援助,以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
日本 50 年代的区域规划思想,侧重于开发资源,复兴经济。日本有全国性的综合开发计划,都、道、府县有土地利用计划,还有有关公共事业(如下水道、港湾、机场、道路、土地改良等)的长期计划,其中以全国性的综合开发计划的编制及其成效为世界瞩目。从 1962 年至 1987 年日本批准了四次全国性综合开发计划,每次编制的目标重点和开发方式都有所不同。如1962 年通过的第一次全国性综合开发计划,简称“一全综”,是以地区间均衡发展为目标,采取据点开发的战略方针,重点是建立工业开发据点,建立新兴工业城市。1969 年通过的“二全综”,针对大都会人口过度集中问题, 采用大规模开发方式,即“大项目开发”方式,后因石油危机影响,中断了计划实施。1977 年批准的“三全综”,提出“定居设想”,采用“定居圈” 开发方式,控制大都会,振兴地方,力图达到全国均衡发展。1987 年批准的“四全综”,以建立多极分散型开发格局为目标,以交通网络构想为开发方式,并增加了老龄化、国际化的规划内容。
英国、波兰、罗马尼亚等许多国家都开展过大量的区域规划工作。如英国大伦敦地区规划、泰晤士河流域整治规划、新城市建设规划等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