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初步加工业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初步加工,绝大部分为轻工业,其生产对农副产品的依赖性是有区别的,其中有全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如粮油加工、制糖、卷烟、酿酒、乳畜品加工等;大部分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如纺织、造纸、香料、皮革等以及部分依赖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如生物制药,文化用品等。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初步加工和精加工也是有差别的。但总的来说,在区域规划布局中受农业原料的供给制约性较大,这不仅是因为农副产品加工的原料失重性大,而且多数农副产品如有机质生物原料不耐储存,有的储存过长,往往会造成原料变质,甚至腐烂,加之有些农副产品原料为轻泡物质, 体积大而重量轻不适宜长途运输,这些决定了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 一般应布置在原料产地(农副产品集中产区),特别是一些初步加工,原料失重大,生产技术要求不高,建厂较易的初步加工业,如籽棉加工,原毛整洗,原麻脱胶,生物制药以及制糖等。这些工业在加工过程中往往产生大量副产品和下脚废料,可就地进行再加工或直接作为饲料、肥料,利于工农结合,相互支援,消除农村单纯为城市工业提供原料的不合理分工状况。一般来说,农副产品原料集中产区往往也是农业较发达的经济作物区,农业人口较多,密度也大,接近原料产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接近消费地,便于取得劳动力,也有利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化,为区域农村城市化创造条件。
当然,也有部分农副产品加工业,原料单耗低,可运性大,成品时效性强以及各地消费习惯不同,而要求布置在消费地区,例如卷烟、酿酒、糕点食品加工等工业,其原料经加工后一般不失去多少重量,有的还会增加重量
(如酿酒),有些产品在运输中宜变质腐败,此类工业布置在消费区及市场中心具有更大优越性。
总之,农副产品加工业,在区域第二产业规划布局时,一般应按照初步加工分散布点,精加工相对集中布局的原则进行,即初步加工应接近农副产品集中产区,而精加工则应集中布置在主要消费区——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