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路分级和技术经济要求

根据 1998 年我国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分级要按照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口的干线公路。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25000~55000 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45000~80000 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60000~100000 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15000~30000 辆。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3000~7500 辆。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1000~4000 辆。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 辆以下;单车道 200 辆以下。

公路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的等级及其使用任务和功能,合理地利用地形和技术标准,并考虑车辆行驶的安全舒适以及驾驶人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 保持线形的连续性、与当地景观的协调性。

公路在选线时,应尽量避免穿过地质不良地区和城镇,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依法保护环境、保护古迹。对不同的选线方案,应对工程造价、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重大影响因素进行多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选用较高的技术指标(表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