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区域规划及其发展第一节 区域规划的概念及内容

一、区域规划的概念

区域规划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总体部署。

规划是人们以思考为依据,安排其行为的过程。规划与计划近义,经常被替换和混用。许多国家把区域规划称为区域计划。规划与计划一样,通常兼有两层含义:一是描绘未来,规划是人们根据现在的认识对未来目标和发展状态的构想;二是行为决策,即实现未来目标或达到未来发展状态的行动顺序和步骤的决策。任何一个区域,不论它地处发达富裕的城市地区,还是位居贫穷落后的边远山区;不论是在高原沼泽,还是在荒漠草地,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可能达到的发展目标都不是唯一的。一个地区工农业生产布局和城市发展规划也有各种不同的方案可供选择,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式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方案,可以出现许许多多的状态和空间景象。区域规划就是要在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中确定适合规划区域未来的发展目标和经济建设的总体蓝图。由此而言,区域规划就是人们根据现有的认识,对规划区域的未来设想和理想状态及其实施方案的选择过程。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国民经济建设的物质载体。地区的生产布局,地区的国民经济建设与土地利用密切相关。国民经济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的安排不能分割。因此,从规划工作的实质而言, 区域规划实际上就是对区域国民经济建设和土地利用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总体部署。正是由于经济建设布局与土地利用紧密相关的缘故,所以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区域规划与地区性的国土规划两个概念互相通用。例如,在德国、英国、俄罗斯等国称为区域规划的工作,在日本、朝鲜等国却称为国土规划, 法国则称为领土规划。

区域规划是一个区域比较长远而全面的发展构想,是描绘区域未来经济建设的蓝图。区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规划区域的发展条件,从其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出发,明确规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总体建设,包括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总体部署,对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并提出实施政策。区域规划的目的是发挥区域的整体优势,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促使区域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