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开发利用程度
土地开发利用程度是人类利用自然资源能力和利用土地状况的一种反映。它可以从如下等多种指标加以反映:
- 土地利用率,指已利用的土地与土地总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
土地利用率 = 已利用土地面积 ×100%
土地总面积
- 垦殖指数,又称土地垦殖率,指耕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它反映土地开发程度和种植业发展程度,是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分析和耕地分析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土地垦殖率 = 耕地面积 ×100%
土地总面积
- 水面利用率,反映水面开发利用程度,是水域分析的重要指标,它指已利用水面占水面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水面利用率 = 已利用水面面积 ×100%
水面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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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复种指数,又称耕地利用率,指每年实际播种使用的面积与已开发为耕地面积总量的百分比。在人均耕地面积多、气温条件制约严重的地方,
耕地复种指数较低,往往小于 100%;而在人均耕地占有量少、水热条件好的地方,耕地复种指数较高,往往接近或超过 100%。中国的耕地复种指数约为 150%,而华南地区的复种指数超过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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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载畜量,指每平方千米草原所放养牲畜的头数,是反映草原开发利用程度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草原载畜量 = 放养各类牲畜头数
草原面积(km2)
式中放养各类牲畜头数一般将各类牲畜换算成绵羊单位或黄牛单位
(头)来计算。
- 建筑密度,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建筑基底面积是指首层平面占用的面积,以墙脚外围的散水线为界进行计算。建筑用地面积指建筑或建筑群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室外工程
(如绿化、道路、停车场等)的面积,其形状和大小由建筑红线加以控制。建筑密度又称建筑占地系数,简称建筑系数,以百分比表示,用以说明建筑物分布的疏密程度、卫生条件及土地利用率。合理的建筑密度,应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尽可能满足建筑物的通风、采光、防火、防震等方面的空间要求,并保证足够的道路、绿化和户外活动的场地。在一般的情况下,平均建筑层数越高,建筑密度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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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亦称建筑面积密度,指一定地块范围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以整个地块(或建筑用地)面积之比。容积率是反映建筑用地是否经济的主要指标。它与建筑层数、平面系数、层高、房屋间距、房屋排列方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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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集约度,指单位土地面积上投放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的数量,是反映土地利用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单位土地面积上投放的劳动力和资金多,产量高,产出多,则土地利用的集约度高,属于集约经营;反之,
则为土地利用的集约度低,属于粗放经营。土地利用集约度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土地利用类型,通常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较高,农用地次之,森林和放牧地最低;二是土地产品价格,产品价格增高会吸引经营者投放更多的劳动力和资金;三是人口密度,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的劳动力和资金一般会较多;四是地价,高地价的地方会使土地使用者充分利用土地,提高集约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