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功能区划是依据社会发展需要和不同区域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功能区是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特定作用的地域或环境单元。环境功能区,实际上是社会、经济与环境的综

合性功能区(图 13-3)。在环境规划中划分功能分区是为了合理布局,确定具体环境目标和便于管理与执行而划定的。

划分功能区主要根据如下原则进行:①环境功能与区域总体规划相匹配,保证区域或城市总体功能的发挥;②根据地理、气候、生态特点或环境单元的自然条件划分功能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水源区或河流及其岸线、海域及其岸线等(图 13-4);③根据环境的开发利用潜力划分功能区,如新经济开发区、生态绿地等;④根据社会经济的现状、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划分功能区,如工业区、居民区、科技开发区、教育文化区、开放经济区等;⑤根据行政辖区划分功能区,按一定层次的行政辖区划分功能, 往往不仅反映环境的地理特点,而且也反映某些经济社会特点,有其合理性, 也便于管理;⑥根据环境保护的重点和特点划分功能区,特别是一些敏感区域,可分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污染控制区和重点整治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