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体系的基本特征
城镇体系具有可称之为“系统”的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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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城镇体系由城镇、联系通道、联系流和联系区域等要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当其中某一个组成要素发生变化,如一条新交通线建成、某一项区域资源开发、某一个城镇发展迅速或日趋衰退,都可能通过交互作用和反馈,影响城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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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层次性。系统由不同等级层次的子系统构成。城镇体系按其区域系统及其作用大小可以分成若干等级,如全国的城镇体系由大区级、省区级城镇体系组成,下面有地区级和县级的城镇体系。这几个等级层次可以是按照行政区划对应的范围,也可以是跨行政区划的特定地域类型城镇体系。制订某一等级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时要考虑到上下级体系之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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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性。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城镇体系必然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城镇体系规划也要阶段性地修订,以适应实际情况和新的认识。
城镇体系是兼有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层面的自然-社会系统。作为自然系统,城镇体系会受到自然条件变化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地震、洪水、泥石流、沙漠化、海平面升高、干旱缺水等都会影响某些城镇的发展进而影响城镇体系的格局,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以及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会促进某些城镇的兴起进而也会影响城镇体系的格局。作为社会系统,城镇体系容易受到来自外部的、难以预料的复杂影响,如人口流动、外来项目投资、政策变化、决策影响等等,使之具有不稳定性。总体而言, 城镇体系的演变是有一定规律性趋势的,但对于每个具体变动的阶段性反馈
则有较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按照系统的规律性而论,城镇体系不属于必然系统,而属于随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