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域城镇发展战略

区域城镇发展战略既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在已有战略构思基础上就城镇方面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为城镇规划的后续工作提供依据。一般区域城镇发展战略主要研究城镇发展的战略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阶段。

  1. 城镇发展战略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基于我国各地区间的巨大差异,应在这一总方针指导下,因地制宜地提出规划区域的城镇发展方针。实际上,我国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把达到一定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作为主要的奋斗目标, 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双重压力下,各种规模的城市都在积极发展,包括北京、上海这样的超级城市,严格控制的只是市区的户籍人口和城区的用地规模。一些省份和地区从自身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合理发展大中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也是有道理的。城镇发展战略方针也可不提不同规模的城市如何发展的问题,而从本区域城镇发展在规划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角度考虑,如江苏省一些发达地区提出了“城市现代化、乡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针。总的来说,我国大多数地区,在今后一二十年各种规模的城市都应当积极、合理发展,使区域经济实力尽快增长。

  2. 城镇发展战略目标。首先要与本区域发展战略目标和高层次的城镇发展战略目标相协调;其次,战略目标不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类同, 也不同于单个城市(镇)的目标,应当从城镇体系的整体考虑,所以指标不

宜过多;第三,战略目标应当是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确定规划期的战略目标:

·规划期达到的城镇化水平,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目标;

·城镇经济的发展目标以及在整个区域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变动目标;

·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职能结构和空间结构变动的目标;

·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定位;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

·城镇环境质量的目标;

·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目标。

  1. 城镇发展战略阶段。一般以近、中、远规划期作为战略阶段划分,提出每个阶段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省域,也需提出不同的战略方针和目标以及战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