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域规划的特点
区域规划除具备一般规划工作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本身的几个显著特点:
- 综合性。综合性又可称为整体性或全局性。区域规划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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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内容广泛,涉及区域内的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区域是一个开放性的由自然、社会、经济系统组成的复杂巨系统,每个系统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及诸多的组成要素。区域规划要涉及到自然、经济、社会、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涉及到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贸易等社会经济的各个部门,而社会经济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专业规划。区域规划要全面研究城镇和乡村的发展,要对区域各系统、各组成要素进行全面的考虑,对社会经济各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在综合各部门、各行业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对区域的整体发展和经济建设作出统一决策。区域规划要协调解决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矛盾,也要协调解决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矛盾。换言之,区域规划既要协调好条条(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也要协调好块块(各个地方)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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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思维方法,着重综合评价、综合分析论证,强调各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的相互协调,弥补单一部门、专项论证的不足。例如考虑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布点方案时,首先要研究其必要性,市场的需求和投资的可能, 项目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然后研究其预选地点的用地、地质基础、供水、周围环境等建设条件;还要研究其对外交通、供电、通讯、供气等区域性的基础设施以及科技、教育、医疗、文化、商业贸易等公共性的服务设施。总之,是多个部门、各个方面的综合分析,从历史基础、现状特征、未来的变化趋势,从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关系作系统的研究,全面权衡利弊,逐步地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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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方案的决策,是多方向、多目标、多方案比选的结果。区域规划特别注重发挥地区优势,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资源,而资源的开发利用往往存在着多种可能性。一块滩涂围垦后往往可作耕地,也可作为园地、林地、牧草地或者交通建设和城镇建设用地。产业布局、城镇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是许多地方区域规划工作的重点,而这些方面的空间布局方案都不会是唯一的。任何一个区域都可以描绘出多种多样的未来发展蓝图。最后的决策往往是在多方面、多目标、多方案的综合比较中遴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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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工作队伍,一般都由多个专业、多个部门的成员综合而成。过去,承担区域规划工作的人员主要出身于建筑、工程技术和地理专业。从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学、社会学、环境学、法学、管理学等专业出身的人员也逐步进入区域规划的行列。现在,区域规划通常由区域行政负责人、多学科的专家和经济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编制。
- 战略性。区域规划是战略性的规划,它主要体现在:
- 规划时间跨度长。一般而言,区域规划的期限都在 20 年以上,可
以展望到 30 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由于规划期限长,必然要求规划方案有明显的超前性,但又要有近期建设重点项目的规划,使规划方案既能指导近期的国民经济建设,又可保持远近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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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关注的问题是宏观的、全局性的、地区与地区之间需要协调的关键性的重大问题。因此,区域规划总是从长远着眼,从宏观着想,讲求区域的整体效益。规划的重点应是区域宏观性的、全局性的、关键性的重大项目,而不是地方局部的、近期的、零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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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具有较大的弹性。由于区域规划是长远性的规划,而区域未来的发展往往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对于未来的预测难于完全准确,所以规划中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目标、结构、布局与土地利用安排只能勾画大体的轮廓,规划中提出的发展指标便有一定的幅度,具有较大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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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实施将对区域各方发生深远的影响。区域规划是对国民经济各种建设的战略部署,也是改善投资环境,优化生活环境的重要手段。规划项目,尤其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一旦实施,便难于改变,并且将发生长久的影响。然而,从某种角度来说,规划又是利益的再分配,各个地方、各个部门从规划中得到的利益不是均等的。因此,规划方案制定时,既要从区域的整体利益出发,又要兼顾各个地方、各个部门的利益;既要考虑区域的长远利益,又要考虑近期的利益,以使区域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
- 地域性。也称作区域性。区域规划工作的地域性,包含如下两方面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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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色。世界上各地区的资源、经济发展条件、原有基础千差万别,各区域未来的发展方向、目标、地域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各种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也就不会相同。各地区有各自的特殊性,规划便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由于区域发展条件和发展前景的差异性,决定了各区域的经济建设蓝图不可能相同。因此,区域规划从工作方案的拟定至最后的规划成果,各地区也不可能完全相同,而应反映出本地区的特色。不同地区规划的图件和规划报告是不能完全一模一样,依样照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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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完整的规划范围。区域规划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国民经济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总体部署,凡是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都应包括在规划对象之中,都应该作出安排。规划过程中应该把规划区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不允许在完整的规划区地域上开“天窗”,不考虑如何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