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社会部门的性质划分
联合国工业组织为了统一世界各地产业分类,颁布过《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索引》。这部标准产业分类(1971 版)把“全部经济活动” 首先(第一级)分为 10 个大项。它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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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狩猎业、林业和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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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和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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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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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煤气、供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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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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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与零售业、餐馆与旅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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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仓储业和邮电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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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不动产业、保险业和商业性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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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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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类的其它活动。
我国现行国民经济统计中,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为 16 个行业: 1.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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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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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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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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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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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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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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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贸易、饮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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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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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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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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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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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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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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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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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