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体系的概念
城镇体系,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由一系列不同等级规模、不同职能分工、相互密切联系的城镇组成的有机整体。
这个概念有以下几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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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是以一个相对完整区域内的城镇群体为研究对象,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城镇体系。城镇体系只能是区域的城镇体系,而不是把一座城市当作一个区域系统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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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的核心是中心城市,没有一个具有一定经济社会影响力的中心城市,不可能形成有现代意义的城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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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是由一定数量的城镇组成的。城镇之间存在着性质、规模和功能方面的差别,即各城镇都有自己的特色,而这些差别和特色则是依据各城镇在区域发展条件制约下,通过客观的和人为的作用形成的区域分工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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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最本质的特点是相互联系,通过不同区位、等级、规模、职能,城镇之间形成纵向和横向的各种联系,从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仅仅在一定区域空间内分布着大小不等而缺乏相互联系的城镇,这只是一种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城镇群体的空间形态,而不是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