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体系
区域发展目标可以分成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大类,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
总体发展目标是区域发展战略方案的高度概括,一般只用一二个具体的指标,加上适当的描述来表达。有些地区在制定总体战略时,只提出方向和奋斗目标,不出现具体的经济指标或其它指标。如 1983 年春广东省确定的未
来 20 年的战略目标是:力争 20 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个战略目标比较概括、简练,有号召力和动员力量,但稍为抽象一些,因此,他们又作了适当的解释。所谓基本实现现代化,就是全省经济发展总体上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精神文明的水平更高。
制订总体目标的目的在于明确区域发展方向,概括追求的区域“理想模式”或“理想状态”的总体面貌,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为实现理想的追求而努力。所以,总体目标应能体现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既要“理想化”,又要高度的综合、概括,因而难免比较抽象。这就要求在制定总体目标的同时,要确定一系列具体目标。具体目标是一系列的指标体系,它要以总体目标为依据,又是总体目标的具体反映。
区域规划的具体目标包括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建设目标三个大类,每类之下又可分许多次一级的类别,形成一个战略目标系统(图 7-1)。
具体目标设置,一般包含有如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