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力规划中的几个问题
(一)从持续发展角度规划电源建设
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战略思想,电能规划也应以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在我国 1996 年 10813.1 亿千瓦小时发电量中,水电只有 1879.66 亿千瓦小时,仅占总发电量的 17.38%。核电、风力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等微乎其微,其中核电在电能构成中只占 1.5%,而火电比重几乎占了80%左右。火电的大量发展,一是消耗了不可再生的煤炭、石油等能源矿藏; 二是由于 SO2、CO2 的排放,增加空气中的微粒和飘尘,酸雨频发、温室效应加重、污染大气环境。因此,如何调整电能结构,发展清洁能源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首先要重点发展水电,综合利用水资源,提高水电在电能中的比重,尤其是我国水利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应以水电开发为主,实行流域梯级开发和小水电建设。其次是大力发展核能。核能是一种高效益、少污染的能源,特别是加速器驱动的第二代核电站应及早部署开发,目前除大亚湾和秦山核电站外,山东、江苏、福建、海南、湖南、湖北等 10 余个省份拟建核电站。再次限制和改造火电建设(如广东省禁止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火电站), 采用洁净煤燃烧发电,努力治理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按市场经济手段淘汰一批小火电,促使供电企业实行规模经营。发展热电厂,实行热电综合利用。最后,因地制宜发展地方性能源,如新疆布尔津达坂城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已达 6.5 万千瓦,产生极好的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