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比较法
比较法是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地理学认识区域特征和规划学进行方案论证、择优方案的基本方法。实际上,在传统综合法中也已运用到比较法,那就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从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出发,对社会再生产各方面、各环节、各领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资源和需要进行对比, 以调节和处理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和矛盾。
比较法在规划工作中被广泛地运用。比如:
第一,认识区域特征,确定区域发展的优势。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且常常是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因此,要通过规划区域与全国甚至世界上其他地区的比较,通过区域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的对比,才能认识区域的优势,明确其发展方向。
第二,发展目标与具体指标的制定。因为社会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规律性,只要条件类似或大体相同,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同一社会经济现象会表现出某种共同的特征和发展趋势,所以区域规划目标和具体指标经常是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同类指标进行对比和分析才加以确定的。
第三,重点开发地区和经济建设项目布局地点的选定。它们都是以区域的宏观研究为指导,以区域内各地方微观研究为基础,根据资源、环境、基础设施以及地区关系,选择多个方案加以比较的结果。
比较法的工作步骤,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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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比较对象。比较的对象应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具有可比性。必须注意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差异,切忌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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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比较标准。针对比较对象,明确比较内容,确定比较标准,才能使比较的结论有据可依。比较标准一般应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进行综合。有时政治因素也会成为比较标准的首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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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评价。即目标和方案的优选。规划工作中通常要对所选的方案或目标在一定的时间尺度内作纵向的比较并在一定的空间尺度上进行横向的比较。因为区域发展过程中总会留下历史的烙印,从区域的过去会更清晰地认识现状,并且能更准确地预测其未来。对不同国家、地区的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加以比较,更有利于认识区域的特点,判断规划方案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实施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