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夺战

1995 年 11 月 2 日至 6 日,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与中信欧洲有限公司联合,在荷兰鹿特丹市举办了“95 中国电子电器产品展览会”。广东卓越空调器厂在会上展示了其生产的索华牌系列空调产品。与会客商对索华产品兴趣甚浓,展品都被买走作宣传之用,索华从而打开了欧洲市场的门户。客商之中,来自西班牙的泰克公司对索华更是另眼相看。

展览会后,泰克公司便开始与卓越空调器厂接触,表示有意经销索华空调。同年 12 月 21 日,泰克公司进口部经理到卓越空调器厂参观并进行商务

洽谈,双方达成了销售索华空调的协议。从 1996 年 1 月 24 日开始到 1996

年 4 月 20 日,泰克公司向卓越空调器厂开出了总计 38 万美元的 5 张信用证,

买走了 877 台索华空调。在此之前,泰克公司曾要求卓越空调器厂授予其西班牙市场的独家代理权,被卓越婉辞。

泰克公司并不为卓越空调器厂的婉辞而放弃作独家代理的想法。这家公司在和卓越空调器厂正式开始交易之前,已经做了一些卓越空调器厂意想不到的“动作”。

1996 年 4 月 22 日,卓越空调厂向西班牙递交了注册“SOVA(索华)”

商标的申请书。申请日为 1996 年 5 月 13 日,申请号为 2028364,使用商品

为国际分类第十一类,即空调、空气净化器、冰箱等。不料这一申请于 1997

年 1 月被西班牙商标局正式驳回,理由是一位叫何塞·阿比来斯·罗佩兹的

人申请在先,其申请时间是 1996 年 1 月 9 日,使用商品也是国际分类第十一

类。罗佩兹先生的公司正是泰克空调进口公司。1996 年 3 月 16 日,罗佩兹申请的“SOVA(索华)”商标得到了公告。

原来,“SOVA(索华)”被泰克公司抢注了!

卓越空调器厂立即与泰克公司交涉,对方的答复倒也客气。1996 年 4 月23 日,泰克公司发来传真,传真中说,由于工作原因,忘了向卓越空调器厂知会在西班牙注册“SOVA(索华)”商标一事,对此表示歉意。西班牙法律规定,只有先注册商标,才能以该商标销售产品,泰克公司发现卓越空调器厂没有在西班牙注册,就自己抢注了。如果 4 月份索华空调运到西班牙后, 商标却被别人注册,泰克公司和卓越空调器厂都将最终成为受害者。泰克公司请卓越空调器厂相信,这一切都很简单,而泰克公司将配合后者的一切做法。

但是,在卓越空调器厂的律师与泰克公司谈判商标转让问题时,泰克公司却顾左右而言他,拖来拖去之后,终于提出了与上述电传内容大相径庭的条件:卓越空调器厂出资 100 万美元在西班牙注册一个合资公司,由卓越空调器厂和泰克公司分别占有 49%和 51%的股份。“SOVA(索华)”商标归合资公司所有。

除此合资建议之外,泰克公司更迫切希望得到的条件是与其签署独家代理协议。

这样的条件卓越空调器厂自然难以接受,但仍希望能协商解决争端。同时也聘请了律师,作了诉诸法律的准备。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虽然西班牙和中国一样,商标确权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但申请在先须是正当的商标申请。泰克公司抢注合作伙伴的商标,并试图牟取高额转让费,是恶意抢注,属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诚实信用

公平竞争的原则,其所申请的商标如获核准应属于注册不当。此案现仍在异议阶段,其能否得授权尚不明确,即使获得授权,中方诉诸法院胜诉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因而卓越空调器厂对这一商标不可轻易放弃或对泰克公司作无原则的让步。

点评:

这场商标争夺战尚需假以时日才能见出分晓,但这场官司给中国企业及商标界的启示却早已昭然若揭。以前,中国企业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 一般都已在当地颇有名气,所使用的商品已销售了相当长的时间。而索华则是刚刚出现在西班牙即遭抢注,且是合作伙伴所为,这说明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为严重了,中国企业必然更加着意提防。中国企业一般习惯于产品打出知名度后才注册商标,好像产品一进入某国便去注册商标便吃了亏似的,索华的经验表明,为保险起见,应该产品未到先注商标,至少在产品出现的同时就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否则,万一出现纰漏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