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化学课程的设置

我国化学课程的设置,开始于清同治四年(1865 年)。当年清政府在上海设立江南制造局,该局为培养技术人才,附设机器学堂,讲授机械制造的科学知识,包括开设化学课。清同治六年(1867 年),清政府主办训练外交人员的京师同文馆增设算学馆,教授天文学、算学,同时也开设格致、化学课程。该馆修业期限八年,化学在第七学年学习此后陆续开设的新学,大都开设化学课。

1903 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①,对于学制和化学课程的设置作了如下规定:

学校级别

修业年限

学习化学的年级和课时

初等小学堂

5

各年级均开设格致课

二三年级在格致课内学习化学内容五年级学化学,每周 4 课时

欲入理工农医大学的学生必修化学,二年级每周 3 课时,三年级每周

5 课时

格致科大学有化学门,工科大学有应用化学门,专修有关化学课程

高等小学堂

4

中学堂

5

高等学堂

3

(大学预科)

大学堂

3 ~ 4

通儒院

(研究生院)

5

这个章程的上述规定,标志着化学课程在我国新教育制度中正式确立了自己的地位。

辛亥革命以后,民国政府也颁布了自己的学制。1922 年学习欧美,实行六、三、三学制。这种学制一直沿用至今。从 20 年代至文化大革命前这几十年来我国化学课程的设置情况如下:

  1. 初、高中均开设单科化学,而不像许多西方国家那样,只在高中开设化学,初中开设综合理科(将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综合在一起的课程)。

  2. 新中国建国前,一般是在初三和高二各开设一年化学,周课时分别为

3 和 6。新中国建国后,从初三到高三连续开设化学,周课时大体保持 3、2、

2、3。

  1. 只开设了化学必修课,没有开设选修课。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遭受严重破坏,各地方自行其是,学制混乱,有实行七年制、八年制的,也有实行九年制、十年制的。有的取消化学课,代之以《工业基础》、《农业基础》;有的设化学课,但取消固定教材,实行“典型产品(或任务)带教学”;有的虽有固定教材,但内容以“生产为纲”, 着重讲三酸、二碱、合成氨,或者土壤、化肥、农药、农副产品加工“四大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遭到严重削弱,学生学不到系统的化学知识,教学质量大为降低。

① 、②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上册,第 124 页;下册,第 416、432、506、567、578、628 页

粉碎“四人帮”后,中央教育部于 1978 年 1 月颁布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在八、九、十年级上化学课,课时分别为每周 3、3、4。1981 年 4 月,根据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需要,中央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规定化学课程的设置如下:

年级

课时学制

初中

高中

总 课时

一 二三

一 二三

五年制中学

3

3

3 4

3 3 3

304

372

六年制重点中

单课性选修

分科性选修

侧重理科*

3

3 4 4

432

侧重文科*

3

3 3

288

*这个计划的文理分科没有供应相应的教科书。

上述计划是为六年制重点中学和五年制中学制订的,当大量五年制中学已经过渡为六年制中学后,并未颁布六年制普通中学的教学计划,而是沿用六年制重点中学的教学计划。由于我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学生的基础差异甚大,因此多数学校和学生不适应这个教学计划,感到教材难度过大,学习负担很重。加之这个计划本身存在着重理轻文的缺陷,广大师生又受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 因此在学生中广泛存在着文理偏科、知识结构比例不合理的现象,这对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十分不利。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在使学生全面打好基础的前提下,注意发展他们的兴趣和特长,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能力,国家教委几次采取措施降低教材难度,并于 1990 年对现行高中教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经过调整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规定化学课程的设置如下:

年级

课时课的性质

高一

高二

高三

必修课

3

3

选修

单科性选修

3*

4*

分科性选修

3 ~ 5

*这是单课性选修课的总课时,学校可以同时开设几门选修课,因此有的地方将化学选修课定为每周 1 课时。

根据调整的教学计划,国家教委于 1990 年颁布了《全日制中学化学教学大纲(修订本)》,大纲分必修课和分科性选修课两部分。学生学完必修课后参加会考,各科会考成绩及格方能毕业。高考实行科目分组,学生在高三

参考科目分组选课。会考根据必修课大纲命题,高考根据必修课和分科性选修课大纲命题。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于1986 年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国家教委于 1992 年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①(试行)》。这个计划规定义务教育主要有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和小学五年、初中四年两种学制。根据这个计划,化学课程的设置如下:

年级

课时学制

初一

初二

初三

初四

总课时

六、三学制

3

96

五、四学制

2

2

132

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已于 1993 年开始实施,与这个计划相衔接的新的高中课程计划正在制订中。

① 即过去的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