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统一

教与学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教学的本质关系。这一本质属性在化学教学过程中的集中反映,可以用“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以及二者的统一来概括。

这一认识是经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总结,为我国教学实践证明,是反映教学规律的一般原则,也可以说是属于一般教学原理性的结论。我国启发式教学最基本的一条原理就是“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和二者的统一。

教师在教学过程里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各方面。遵循教育目标和教学目的,从德、智、体、美以及适当进行劳动技术教育方面对学生进行培养训练; 对学生学习的态度、内容和指向,学习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学习习惯等方面给以指导;等等。这些都体现着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并在化学教学中起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渗透的积极作用。现仅以智育中传授知识、开发智能为例来作些讨论。

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领导、指导和辅导等方面。为了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教师要善于采用以旧引新、用实验结果或事实引路、讲化学史实和现实生活中的实例等方式,为学生创设学习、获取新知识的情境。这主要是引导或诱导学生学习动机,领他们进入“有意义学习”或称为自觉学习的状态。如何使这种良好的心向(渴望学习的心理状态)向深化的境界发展,除了学生自身的逻辑思维以及想象力的活跃和运用以外,很重要的外在因素是教师的及时和恰当的指点和引导。所谓及时,即要在多数学生感到困惑、迷惘,不知从何入手解决面对的问题时,教师给予提示(思路)、指点(抓关节点或找出解疑的头绪);所谓恰当,是指要有启发性,把想方设法的主动权留给学生,不要把明确的结论端给学生。循此以往,教师在学生普遍处于主动获取知识,解决问题并进而思索、探求的情况下,再发挥辅导作用,即因材施教,长善救失,使各类学生都各有所得、共同提高。

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主要体现在学生在学习过程里,能掌握主动权,能够主动、自觉、积极地学习,跟教师的主导作用协同进行。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就要处理好这样几种关系: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启迪学生的思维、即时的信息反馈和教学目标的达成。很清楚,这四方面都是在教师主导作用下实现的。其中启迪学生的思维是核心。因为,学习是学生按照一定的教学目标,有系统、有组织地掌握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的活动。这一活动离开了学生主动、积极的思维活动,将成为无意义的、盲目活动,达不到任何学习效果。为保证化学教学按照教学目标有效地进行,

① 王策三.教学论稿.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160~

教师耍善于把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即时的信息反馈、教学目标的达成和启迪学生的思维紧密地联结成促进学生的智能不断发展提高的链条,形成发展智能的“学习循环”。应当指出,化学教学过程是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性协同活动的过程。它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和谐地进行的一种动态活动过程。这一活动过程可参看以上框图①。

一、“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统一 - 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