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赐爵制的变化

刘邦死后,吕后执政,她为收揽人心,以惠帝名义发布了一个大规模的赐爵诏令,《汉书·惠帝纪》载曰:

赐民爵一级。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珪、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太子御参乘赐爵五大夫。舍人不满五岁二级。⋯⋯ 这次赐爵和刘邦时相比,有明显不同:首先,取消了以军功赐爵这个根本条件,此后赐爵即趋于轻滥;其次是把“民爵”与“赐吏爵”分开,此后赐爵即吏民分提,赐民爵往往每次一级,赐吏爵则二三级以至更多;再次是取消了以爵级赐与田宅的规定,此后民爵仅为空衔,吏爵多为免役而已。这些变化,是由社会历史的发展所决定的。因为这时大规模的统一战争已经结束, 原来以军功赐爵的基本原则就必然会相应修改。

文景时期,赐爵制度日趋轻滥。朝廷有所谓“大事”之时,一般都要赐民爵一级,吏爵则更多。除大规模赐爵外,又正式实行卖爵制度,出钱可以买爵,入粟可以买爵,用奴婢也可以买爵。入粟买爵的办法,据上述所引《食货志》,六百石为上造,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这必然引起爵位的泛滥成灾,威胁到政府的兵、徭役来源。所以文景之时,已把高爵与低爵的界线由原来的七级公大夫上升至第九级五大夫,其区分标志也由食邑变成了免役。这样,二十等爵便以五大夫为界划分高低,高爵中除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列侯还拥有实际社会地位外,其他各级只是享受免役的优待, 而八级公乘以下的民爵,成为徒有其名、而无实际价值的空虚头衔。

汉武帝时期,出于抗击匈奴战争的需要,朝廷又拟用军功爵制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但旧有爵制已滥,不为人们所重,故于元朔六年(公元前 123 年)又置武功爵,以宠战士。关于武功爵的级别和名称,《汉书·食货志》注引臣瓒曰:

《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政戾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根据《食货志》卖武功爵的价格为“级十七万,凡值三十余万金”的记载看,武功爵并不止十一级,《茂陵中书》显然有所遗漏。武帝另设这一套武功爵,目的是要恢复军功爵的原有价值和作用,使立功受爵的将士得以补吏,得以赎罪; 功劳超等,大者可以封侯,小者可以补郎,本为赏军功以宠战士之意。但同时武功爵也可以买卖,“级十七万”,如买至千夫即相当于二十等爵的第九级五大夫,可以免除徭役。由于买爵者多,致使调发之士减少,于是朝廷又

调发千夫、五大夫为小吏,不去就出马一匹,实际是让买爵人变相服役。这样,武功爵和军功爵同样失去原有的意义,因此推行不久便自行取消,以致后人对武功爵的级数也不甚清楚了。

宣帝以后,“赐吏爵”日益增多。这表明,赐爵制度在原有的性质和作用丧失以后,作为维护官吏、贵族特权地位之工具的性质却更加突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