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国兵

奏代的“属国”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少数民族举族臣服于秦的,称为“臣邦”⑤;一种是少数民族部分或成批投降内附的,秦特设一专门机构管理,称“属邦”(汉称“属国”)①。这种制度汉代沿袭下来并有所发展,对边防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臣邦”又分为“外臣”和“内臣”②,仍保持其原来的部落结构。外臣有相对独立性,仅表示礼仪上的臣服;内臣则要除边关、置吏、用秦或汉法。不过,既然外臣和内臣都称“臣”,就都有共同守御边陲的义务。外臣尚有“葆塞”与“不葆塞”两种,但即使不葆塞的外臣,遇到紧急情况也必须入葆守塞③。

秦的属邦就是汉代的属国。属邦(国)收纳少数民族的归降者,他们脱

① 《汉书·晁错传》。

② 《汉书·食货志》。

③ 《后汉书·郡国志》刘劭补注。

④ 《后汉书·南匈奴传》、《南蛮传》、《西羌传》、《安帝纪》、《鲜卑传》。

⑤ 秦简《法律答问》有“臣邦人”、“真臣邦君公”、“臣邦真戎君长”、“臣邦君长”等等称谓;《后汉书·乌桓传》:“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可见是秦汉相沿的制度。

① 《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秦代兵器铭文也有“武库受属邦”(少府铜矛)、“诏事属邦”(吕不韦戈)、“属邦工”(铜戈)等称谓。可见属邦是秦制,汉代改称属国。

② 秦简《法律答问》有“者(诸)侯外臣邦”之谓;《汉书·两粤传》:“高皇帝幸赐臣佗玺,以为南粤王,使为外臣,时内贡职”之语;《史记·朝鲜列传》:“辽东太守既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无使盗边”。《史记·司马相如传》:“是时邛、筰之君长 多欲愿为内臣妾。”

③ 青海孙家寨汉简:“诸塞外蛮夷为外臣葆塞及不葆塞者,外有急,军吏谨以辨道。其不入葆及不居堑内与吏卒相佐者,辄言二千石。”(《文物》1982 年 2 期第 338 页)

离了原部族而归属于秦的属邦。属邦是为了防御塞外游牧部族的侵袭而设置的。在属国内,把归顺的少数民族人编成军队,用于作战和边防。西汉文帝时,贾谊建议:“将必以匈奴之众为汉臣民,制之令千家而为一国,列处之塞外,自陇西延至辽东,各有分地以卫边,使备月氏、灌窳之变。”④西汉自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 121 年)匈奴昆邪王内附,武帝遂以其降地设河西四郡,由汉人屯田戍守,而将归降的匈奴人分置于五个属国:天水郡勇士县、安定郡三水县、上郡龟兹县、西河郡美稷县、五原郡蒲泽县⑤。此后又增置西河、北地、金城诸属国。属国兵以少数民族为主,多按氏族部落编制,他们精于骑射,在对外作战和守卫边防中起了很大作用。

臣邦和属国兵往往悍勇难制,叛服无常。而且,属国兵是常备的职业兵, 衣食俸禄皆仰给于“县官”,也造成财政上沉重的负担。

东汉属国较西汉更多。东汉既罢戍卒更代番上之制,北方边地除招募屯田卒外,边防更多地是依赖属国兵。自南匈奴款塞之后,东汉政府大量使用属国兵守边。例如,南单于居西河美稷,列置匈奴诸王为捍戍:使韩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贤王屯朔方、当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云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将军屯雁门、栗藉骨都侯屯代郡。另外,还有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龟兹属国、辽东属国等等。东汉政府对边地少数民族采取“以夷制夷”的政策,利用民族之间的矛盾使之相互制约。例如,先以鲜卑、后以南匈奴对付北匈奴,又以南匈奴对付鲜卑和西羌。东汉后期,还利用属国兵镇压内地汉族人民的起义。东汉边兵强于内郡兵,而边兵中尤以西北边兵最为强悍,东汉末凉州军阀董卓就是凭借西北边兵起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