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戍之卒也服劳役

此外,服兵役的材官、骑士及担任屯戍任务的兵士,除有受训郡国、屯

⑤ 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 《汉书·严安传》。

② 《汉书·昭帝纪》注。

③ 《汉书·惠帝纪》。

④ 《汉书·匈奴传》。

⑤ 《汉书·西域传》。

⑥ 《汉书·陈汤传》。

⑦ 《汉书·循吏·黄霸传》。

⑧ 《汉书·食货志》。

⑨ 《三辅黄图·序》。

卫京师、官府和戍守边疆等军事性任务外,也得服劳役。秦简《戍律》规定: “戍者城及补城,令⺘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 县司空佐主将者,赀一盾。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塞。”这说明戍边之卒,也有筑城及修补旧城之役;筑城、补城之役完成后,还有把城池要害处增高加固之役。在京师屯卫者,得给王侯贵戚服杂役。由于这种情况甚多,而且每次役人不少,故景帝特作出规定:凡诸侯王之“薨葬,国得发民挽丧,穿复土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①。实际上,这种规定并不起作用,故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 46 年)六月诏称:卫士“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中,卫于不居之宫”,故有“其罢甘泉、建章宫卫, 令就农”的措施②。据居延等地出土汉简所载,屯戍之卒除担任警戒、战斗任务外,还有耕田、修路、制土坯、割茭草、运输货物、修理渠道和传递文书等劳役,有的甚至直称之为“河渠卒”、“守穀卒”和“田卒”,兵士之从事生产性劳役者斑斑可考。

① 《汉书·景帝纪》。

② 《汉书·元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