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任官制度与门阀大族的出现

东汉沿袭西汉,在任官制度上实行察举制、征辟制和任子制。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从西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 134 年)起,郡国每年都要向上推举孝廉,除州郡外,三公、九卿或列侯也都有权向皇帝推举人才。察举的对象,多为公卿或郡县的属吏,或是精通经学的儒生和有德行的处士。察举是汉代低级官吏或儒生向上攀登的一个重要阶梯。东汉时,随着政治的腐败, 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章帝时,有官员上书“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 故守职益懈而吏事寖疏”,要求“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①。汉章帝也承认:“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②大族出身的官吏们为了把持政权,扩大本家族的利益,“朋党用私,背实趋华”。“其贡士者,不复依其质干,准其才行,但虚造声誉”③,互相推荐亲属故旧。顺帝时,河南尹田歆“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田歆不敢“相违”④,只要求保留一个名额,选拔真才实学之士, 以报效国家。人们为了得到察举,做出许多丑恶不堪的行为,以博取名誉。如许武被举为孝廉,他因两个弟弟还不出名,就“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故意搞分家,“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并悉劣少”,让两弟少得财产,以博得“克让”的名声,结果都被举为孝廉。然后许武又在宗亲面前痛哭流涕,又把他多得的财产,“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为自己博得了更高的声誉,因此许武的官职做到了长乐少府⑤。察举制成了豪族或官吏沽名钓誉、安插私人的工具。征辟制是由二千石以上官吏本人直接辟除一些人到自己官衙中做掾吏。两汉时,公府与州郡长官除奉令征辟之外,还可自行辟除。公府与州郡辟除,即为选官与入仕的重要途径,而公卿牧守自行辟除, 为发展个人势力开了方便之门;士人为了做官,也投靠依托权门。所谓“名公钜卿,以能致贤才为高,而英才俊士,以所依秉为重”⑥。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任子制是专为中上层官吏设置的。西汉时,“吏二千石(相当于郡太守一级)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①。只有中上层官吏子弟方能凭借父兄的恩荫仕宦。东汉中叶以后,任子范围扩大。安帝

① 《后汉书·韦彪传》。

② 《后汉书·章帝纪》。

③ 《后汉书·王符传》引《潜夫论·实贡》。

④ 《后汉书·种暠传》。

⑤ 《后汉书·循吏许荆传》。

⑥ 《东汉会要·选举》下。

① 《汉书·哀帝纪》注,应劭引《汉仪注》。

建光元年(公元 121 年),令“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

②。西汉二千石以上官吏任期满一定年限才得任子,而此令并无任期限制;西

汉二千石以上官吏才有任子特权,而东汉安帝时,校尉、尚书秩俸虽低于二千石,亦可享受任子的特权。这一制度主要是照顾大官地主的利益。

这些选拔官吏的制度,使豪族子弟顺利进入官场,使这些家族成为西汉以来世家地主中新的阶层。他们还利用这些制度,把较小的家族或某些中小地主以“门生”、“故吏”的名义招揽在自己的周围,形成一个个以某一家族为中心的政治势力。这样,官吏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对辟主的感戴,形成两者间的隶属关系,助长了官吏中私人权势的增长。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常常充当被征辟者的“荐主”,被推荐者则成为荐主的“故吏”。荐主和故吏之间,就互相拉拢援引,渐渐地成了一种私恩的结合,形成了特殊关系,掾吏忠于主官,主官也包庇掾吏。故吏依附于主官,往往要随同主官出征、调转、流徙。主官死去,故吏要服丧,甚至荐主犯罪,故吏竟声言替死。凡此种种,都被视为合于名教的气节行为。当时,荐主同故吏、长官与掾吏之间,形成了一种具有君臣名分的主从关系。一些累世公卿的门阀大族,如弘农杨氏、汝南袁氏等,“门生、故吏遍于天下”①,成为门阀大族强大的外围政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