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主阶级的等级结构和土地等级制度全国最高的地主

中国的封建制社会结构,是一座宝塔式的结构。皇帝是在这座宝塔的最上层,其下有各种不同的地主等级,最下层是劳动大众。

自秦始皇灭六国以后,皇帝就成为全国最高的地主。在他这里,国家的主权和土地的所有权是统一的,赋税和地租是统一的,户籍上的农民是封建国家的劳动力,是粮源、兵源和各种劳役及其他封建义务的承担者。在合法的形式下,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不可分割,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显著的特点。

秦始皇宣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 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①汉高祖即帝位后,为他父亲祝寿,说: “始大人尝以臣亡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 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 殿上群臣皆呼万岁②。秦始皇和汉高祖都是把全国的土地看作自己的私产。事实上,全国臣民关于土地的权力也是都要从属于皇帝的最高权力。皇帝的这种特权,差不多一直延续到整个封建制时代,所以黄宗羲在明清之际还说皇帝“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③这是中国皇帝与西欧封建国王不同的地方。在西欧,国王是没有这种全国土地最高所有权的。

马克思在论劳动地租时说:“如果不是私有土地所有者,而像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马克思的话,是泛论亚洲情况的,也很符合中国的情况。他所说的国家,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就是皇帝,这跟“国家”的近代概念是不同的。皇帝是全国最高的地主,这是中国封建时代“独特的国家形式”①。皇帝享有“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这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得以长期存在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