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的败坏

① 《尉缭子》。

② 《后汉书·百官志》注:羽林郎“无员,常选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补。”

③ 《汉书·贾谊传》贾谊言:“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五尺以上,不轻得息。”

④ 秦简《秦律杂抄》,处以“谪”罚者,常要服一年以上的戍役,甚至有“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

(《封诊式·迁子》)的处罚。

① 《汉书·荆、燕、吴王传》。

② 《汉书·贾谊传》。

③ 《汉书·淮南王传》、《燕刺王传》。

④ 《汉书·龚胜传》。

⑤ 《汉书·高五王传》。

⑥ 《后汉书·中山简王焉列传》:“焉与(诸王)俱就国,从以虎贲、官骑。 今五国各官骑百人,称娖前行,皆北军胡骑。”不过,个别诸侯王,如愍王刘宠“有强弩数千张”,终究是极少数。

秦汉征兵制是以户籍什伍制度直接控制下的个体小农为基础的。武帝以后,个体小农大量破产,沦为流民、奴隶、依附民、租佃小农、雇佣劳动者, 由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齐民大大减少,而豪强殷富之家则通过纳赀、纳粟、献奴婢等各种方式取得复除特权。于是,正常的戍卫番上制度已难以维持, 征兵制逐渐衰落。至东汉初,光武帝对兵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几乎完全废止了内地郡国期年番上的正卒、卫士、戍卒制度①。东汉一代虽偶有征兵于郡国之举,如灵帝中平末,广陵郡“若动桴鼓,可得二万人”②;又,“县在边垂,旧制令户一人,具弓弩以备不虞”③。这类事例往往仅限于战时的临时性征兵,不为常制,而作为常制的征兵制则已经败坏了。

① 说详贺昌群《东汉更役、戍役制度的废止》,载《历史研究》1962 年 5 期。

② 《后汉书·臧洪列传》。

③ 《后汉书·陆康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