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简牍

秦代简牍,重要的发现有三批:第一批是公元 1975 年湖北云梦出土的《编

年纪》、《语书》和多种秦律的竹简;第二批是公元 1979 年四川青川秦墓出

土的“为田律”木牍。第三批是公元 1986 年甘肃天水秦墓出土的《日书》等竹简。

云梦竹简出睡虎地 11 号秦墓,共 1100 多枚。简长 23.1—27.8 厘米,宽

0.5—0.8 厘米。简文墨书秦篆,一般写在篾黄上,少数两面墨书。字迹大部分清晰可辨。从简上残存的绳痕判断,竹简系以细绳分上中下三道编连成册。出土时,编缀的绳索已朽没,前后次序大部分散乱。从书体、内容和其中多处避始皇名讳得知,简文系多人书写,有的写于战国晚年,有的写于秦始皇时期。竹简经整理编纂,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 共九种。《语书》、《封诊式》、《日书》原有标题,《效律》原有“效” 字标题,其余各书系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记》52 简,记述了从秦昭王元年(公元前 306 年)到始皇三十年

(公元前 217 年)的历史。《语书》14 简。前 8 简是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

227 年)四月南郡守腾颁发给所属县、道啬夫的文书;后 6 简是南郡命所属

各县书曹对吏实行考绩。文义与前 8 简相呼应,可能是前者的附件。《为吏之道》50 简,每简分 5 栏,抄写格式相同,都没有标题和起迄标识。内容庞杂,主要是儒家处世言论的杂抄。还附抄两条魏律,内容与出土秦律相近, 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日书》有两种。甲种 166 简,正背两面皆隶书,字小

而密;乙种 259 简,只正面隶书,字较大。两种《日书》内容基本相同,所记都是关于预测吉凶和迷信习俗。《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

《法律答问》和《封诊式》,可通称为《秦法律文书》。其成书年代早晚不同。《法律答问》中的部分律文应是秦孝公时商鞅所立。其他大部分是秦昭王至始皇初年所修订。这批秦法律文书,除《效律》是一篇首尾完整的关于核验帐目、物资和度量衡器的律文以外,其余都不是该律的全文。这批秦律, 内容十分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范畴,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内容。举凡农田水利、牛马饲养、粮食贮放、徭役征发、刑徒服役、工商业管理、官吏任免、军爵赏赐、物资帐目以及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战后奖惩,等等,都有具体规定。其中以刑法最为成熟。简文反映了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政治、经

济、文化、法律、军事等方面的情况。这时正是中国从诸侯割据向中央专制集权制的转变时期,秦简为研究这一历史时期提供了可信史料。

青川木牍出土于郝家坪 50 号秦墓。长 46 厘米、宽 2.5 厘米、厚 0.4 厘

米。两面修治平滑,都有墨书文字。正面是武王二年(公元前 309 年)命丞相甘茂、内史匽更修《为田律》,共三行,121 字。律文是关于田亩阡陌封埒的设置,以及对阡陌封埒的保护和道路的管理维修规定。背面文字四行, 33 字,内容是与律文有关的纪事。更修《为田律》出土于四川青川,表明这是秦政府针对蜀地新移民的情况而更修的,其目的在于维护新移民的土地私有权。但如何理解律文中畛封埒的含义,以及畛封埒和阡陌的关系,学者间还存在较大分歧。

天水竹简发现于放马滩 1 号秦墓,共 460 枚。简上原有三道编绳,上下端各空出 1 厘米为天地头,简文以古隶书体写在篾黄上,最多每简 43 字,一般 25—40 字。出土时,编绳已不存,次序散乱,无篇题。经整理,内容有“日

书”和纪年文书两类。纪年文书 8 简,系秦始皇八年(公元前 239 年)邽丞

向御史呈奏的“谒书”,叙述一名叫丹的人的故事。推测丹是 1 号墓的墓主。

《日书》有两种。甲种 73 简,简长 27.5 厘米。乙种 379 简,简长 23 厘米。以形式论,均系抄自当时日者占家手中的巫书,有不少言天道鬼的迷信条文, 而更多的是讲人与人相关的事,是研究先秦和秦文化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