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设官

秦汉时期,是我国多民族封建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朝廷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设官建职,有属国都尉和持节领护诸官,秩皆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相当于内地郡守。这些特设行署,有些类似今日的自治区。

  1. 属国都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 121 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 将四万余众降汉,武帝置五属国以处之。从此,朝廷对于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如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 60 年)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五

凤三年(公元前 55 年)置西河、北地属国以处匈奴降者。东汉属国更多,而且扩展到东北和西南地区,故《后汉书·窦融传》注有“汉边郡皆置属国” 的说法。属国的最高长官即名属国都尉,和一般都尉仅典武职不同,还兼理民事,“治民比郡”。都尉之下有丞、候、千人,还有主簿。两汉属国都尉的设立,不仅对加速民族融合、互相间经济文化交流起一定的作用,而且对开发祖国的边疆、保卫边疆地区的安全以及维护祖国的统一也有很重要的作用。

  1. 持节领护诸官。朝廷对于更边远一些地区“叛服无常”的少数民族, 往往派一些临时的加官,即所谓“持节领护”诸官。(1)使匈奴中郎将:以中郎将出使匈奴,始于西汉武帝时, 到西汉后期逐渐成为定制,但当时都只是临时的出使任务,虽“持节”而并无“领护”职权。东汉初,匈奴分为南北两部。东汉主要与南匈奴打交道,由于南匈奴多次请求,朝廷始正式设立“使匈奴中郎将”这一官职,并有“卫护”或“监护”的职权。使匈奴中郎将,史书中有时简称中郎将或匈奴中郎将,或者又称为护匈奴中郎将、领中

郎将、行中郎将以及北中郎将等。其职是持节出使,监护南匈奴,故有一定的临时性和独立性,官属则随事而设,并不固定,主要是从事和掾、史等。使匈奴中郎将的设立,对防御北匈奴的侵扰,保卫汉朝边塞安全起一定作用。

  1. 西域都护:张骞通西域后,西域诸国逐渐归附汉朝,至汉宣帝时, 始置西域都护府,以郑吉任西域都护,都护西域三十六国,以后又增至五十余国,其范围大体上相当于今天的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我国新疆地区。《汉书·西域传》说:

最凡国五十,自泽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人、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

虽然保留“国”的名称,实则成为都护管辖下的自治区。王莽时期,西域不通。东汉或通或绝,西域都护时置时废,有时仅置护西域副校尉或军司马,延光二年(公元 123 年)改置西域长史,直至东汉末年。西域都护的属官,有副校尉一人,秩位较高,类似都护助手,为都护副职。丞一人,类似管文书的官吏。司马二人,职位约略相当于军中司马。侯二人,负责守望。千人二人,为带兵的低级军官。此外,都护还兼领屯田区的田官,如戊己校尉,屯田车师,虽单独置府,但亦受都护节制。

  1. 护乌桓校尉:乌桓原是东胡族的一支,武帝时正式与汉朝发生关系并臣属汉朝,武帝置护乌桓校尉,拥节监领乌桓。东汉因之,或称领乌桓校尉,或简称乌桓校尉。其主要官属为长史和司马,与其他持节使官相同。护乌桓校尉的设立,对于保卫北疆、开发东北起过一定作用。

  2. 护羌校尉:羌族是我国一个古老的民族,汉武帝时为孤立匈奴,始置护羌校尉。东汉因之,不过时置时废。护羌校尉“主西羌”,即持节领护西羌。从东汉实际情况看,主要是镇压羌族人民的起义,隔绝西羌与匈奴的交通;但在护羌校尉主持下,沿河两岸广置屯田,修渠治沟,种植五谷,发展畜牧,对河西地区的开发也起过一定作用。护羌校尉的主要属官是长史和司马二人,秩皆六百石,又有护羌从事。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设职官,开始都带有临时差遣的性质,以后才逐渐变成常设职官。这一变化反映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和两汉朝廷的关系,同时也标志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