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家、豪富的土地兼并

秦汉时期地主阶级中的三个主要等级,一有机会,就致力于土地兼并。他们的社会身份不同。世家是封建贵族,是身份性地主,他们受封的田仍可说是官田性质;豪族是在地方上有一定势力的人物;高资富人是靠经商致富的人物。豪族和高资富人在社会上有经济上的影响,一般没有封爵,没有封地和封户,这是不同于世家的。他们是非身份性地主,他们手中的田是民田。在这三种人之间尽管有很大的不同,但对于土地兼并的贪婪是相同的。从阶级关系上说,这三种人都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阶级基础,但从具体的经济利益说,他们的土地兼并,一方面是侵占官有土地,一方面是掠夺民田,这又都是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上的损害,甚至可以对政权的稳定带来了威胁。但这三种人间的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他们相互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或同时具备两种不同的身份。

秦始皇时,“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①。这些豪富占有土地的情况不详,但都可说是土地兼并的苗子。《史记·货殖列传》记乌氏倮和巴蜀寡妇清的事迹:“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十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而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赀。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倮和清,可能是秦始皇时最著名的高资富人。倮是牧主,清是矿主,都一定占有大量的土地,但又都地处边远,跟一般的土地兼并,是有不完全相同的社会意义。倮、清以富受到特殊的政治待遇,身份已与一般的富人不同。

六国贵族,经过秦的征服、楚汉战争和汉的建立,政治地位大非昔比, 但他们仍有很大的社会潜力,不能不引起新皇朝的重视。汉高祖九年(公元前 198 年),娄敬献言:“夫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兴。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人。北近胡寇,东有六国之族宗强,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安枕而卧也。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且实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①对六国贵族在政策上的得失,可以影响汉朝廷的安定,足见其能量之大。但六国贵族,在这时也只能算入豪族的行列,与世家的身份是不同的。这些出身贵族的豪族,比起高资富人来,对于土地兼并更有优越条件, 是很难从立法上加以阻止的。田氏,在六国贵族中是有地位的。诸田之中, 有不少富商大贾,并从而扩张土地的占有。《史记·货殖列传》说:“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田啬、田兰。韦家栗氏,安陵、杜杜氏,亦巨万。⋯⋯ 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尽椎埋去就,与时俯仰,获其赢利,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所谓“末”,是营商,所谓“本”,即占有土地,从事农业。

汉兴七十余年间,土地兼并之风延续不断。汉文帝时和汉武帝时,晁错

① 《史记·秦始皇帝本纪》。

① 《史记·娄敬列传》。

和董仲舒先后分别进言,指斥土地兼并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晁错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畮,百畮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 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 食必梁肉,亡农夫之苦,有仟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执,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 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①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 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 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繇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②

晁错、董仲舒都是主张从法律上限制土地兼并。但因为妨碍一些权势人物的现实利益,很难得到实施。汉武帝时曾大规模地打击了兼并之家,但土地兼并之风并不因此就可终止,而是通过各种形式延续下去。汉平帝时,师丹建言:“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钜万,而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 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① 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承帝旨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从孔光、何武所奏看来,当时占田逾制的人,包括诸侯王、列侯、公主、关内侯在内,这都是属于世家地主范围的人。此外,还包括吏和民,这范围就更大了。但孔、何的话详于世家地主而略于吏、民。这可见世家地主的权势,在土地掠夺中更显得出色。史称,此议一出,“田宅奴婢, 贾为减贱”。但这为当时权贵所反对,还是行不通②。

东汉初年,光武帝“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建武十五年(公元 39 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 吏不肯服,抵言于长寿街上得之。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

① 《汉书·食货志》。

② 《汉书·食货志》。

① 《汉书·食货志》。

② 《汉书·食货志》。

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①这个故事,说明这时土地兼并在地主、官吏互相勾结的形势下甚有势力,光武帝后来也只得以不了了之。

在东汉时期,有一批世家地主,都可以从他们的家族渊源中,寻觅出他们的祖先是如何从战国、秦和西汉而世代蝉联的发展轨道。如东汉明帝时的廉范,本是战国时廉颇之后,在西汉时已成为豪宗,因此而被徙于北边。到边地后,“世为边郡守”。经过几代的“广田地,积财粟”和笼络宗党的活动,到东汉时便成了“宗党”势力强大的廉氏家族②。廉氏家族的经历,是由战国时期的封建贵族,经历了豪族的道路,又进入世家地主的行列。不可忽视,廉氏这一长期的发家史,是跟几代人的“广田地,积财粟”分不开的。又如东汉初期的马援,本系战国时赵国马服君赵奢之后,子孙以马为氏。汉武帝时,赵奢之后以“吏三千石”自邯郸徙茂陵。马援的曾祖父马通,以功封重合侯。王莽时,马援兄弟三人,都是二千石。东汉时期,马氏一门“声腾三辅”。其儿子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以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宾客奔凑,四方毕至”,当时人没有能比得上这个家族的声势的③。其他,如弘农杨氏、汝南袁氏、吴郡陆氏、南阳阴氏和樊氏等, 无一不是累代相承的世家地主。两汉时期世家地主的发展,逐步表明它是在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世族地主转化,他们手中由兼并而来的土地带上了越来越多的私有性质,他们原来由于赐爵、赐民户而得到的土地也越来越减少了官有的色彩。

东汉晚年,仲长统论述古今及时俗行事,说道:“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而清契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间, 无所益损于风俗也。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般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债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妓(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 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源发而横流,路开而四通矣。”①又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 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惟败,寄死不敛, 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纲禁疎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②约略与仲长统相先后,王符著《潜夫论》,“指讦时短,讨谪物情”,说一些人“一旦富贵,则背亲捐旧,丧其本心,皆疏骨肉而亲便辞,薄知友而厚狗马。⋯⋯ 宁见朽贯千万,而不忍赐人一钱,宁积粟腐仓,而不忍贷人一斗。⋯⋯骨肉

① 《后汉书·刘隆传》。

② 《后汉书·廉范传》。

③ 《后汉书·马援传附子防传》。

① 《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

② 《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损益》。

怨望于家,细人谤誌于道。前人以败,后争袭之。”③这说的是当时豪富,主要是说高赀富人,说他们一旦富起来以后的骄奢淫佚。像这样的人,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就成为庶族的部分来源。

世家和豪富兼并土地,主要是通过横赐、假贷、侵占、请射和买卖等形式。横赐,是官府于制度以外横赐官吏以土地。如武帝以官田“赐乳母”①, 以官田百顷赐其姨②,以“公田、鱼池、蒲苇数顷”赐东方朔③,以“公田十顷”赐卜式④,以“公田二顷”赐苏武⑤,哀帝以“公田二千余顷”赐董贤⑥ 等。假贷,是租借,只能有使用权。请射,是请求使用,可说是有一定的占有权。但对有权势的地主说,租借和请射,都只是名义,实际上都是兼并。如武帝时,酷吏宁成“贳贷陂田千余顷”租佃给农民耕种⑦。《盐铁论·园池》谓官吏以“公田转假”,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 指出了名义上的假贷,实际上是对官有土地的侵占。成帝时,红阳侯立,“使客因南阳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其中便“颇有民所假少府陂泽”地⑧, 这是以请射方式侵占官有土地。至于匡衡的私改土地疆界而隐瞒有官田四百顷⑨,陈汤所说的“关东富人”“多规良田”⑩以及“李蔡以丞相坐诏赐冢地阳陵,当得二十亩,蔡盗取三顷,颇卖得四十余万”(11)等,则是更为明显的侵占官田的行为。东汉时期,如梁冀、苏康、管霸、张让、侯览等人,无不侵占了大量的官田。

通过买卖以兼并土地,是最常见的形式,而以买卖为名强买贱买其实的, 也是常有的事。这在汉初,从丞相萧何那里就开始了。萧何为了消除汉高祖对他的疑虑,接受了门客的建议,“多买田地,贱贳贷以自汙”,果真“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①。又如司马相如未发迹时,在成都买田宅为富人②;霍去病“为中孺买田地奴婢”③;张禹为官之后,“买田宅至四百顷”④。东汉时期,土地买卖之风有增无减。前引仲长统、王符所说,都是明显的例证。1966 年,在四川郫县犀浦附近出土的东汉时期的“簿书碑”,其中多有“某某田若干亩,贾(价)若干”的记载,如:

王岭□□,直□□万五千;

□□田顷五十亩,直三万;

③ 《潜夫论·忠贵》。“忠贵”,《后汉书·王符传》作“贵忠”。

① 《史记·滑稽列传》褚先生补。

② 《汉书·外戚传》。

③ 《史记·滑稽列传》褚先生补。

④ 《史记·平准书》。

⑤ 《汉书·苏建传附子武传》。

⑥ 《汉书·王嘉传》。

⑦ 《汉书·酷吏·宁成传》。

⑧ 《汉书·孙宝传》。

⑨ 《汉书·匡衡传》。

⑩ 《汉书·陈汤传》。

① 《史记·萧相国世家》。

②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③ 《汉书· 霍光传》。

④ 《汉书·张禹传》。

何广田八十亩,质□□五千; 王汶田四顷九十亩,贾卅一万; 故杨汉⋯⋯田二顷六十□;

田顷卅亩,质□□万; 中亭后楼,贾四万

⋯⋯

这些有土地一顷五十亩和二顷六十亩以上的人,应是乡村中、小地主。残碑仔细标明各户土地的价格,有可能是评定资产的需要。但从“土地若干” 可以“质钱若干”的话看,显然买卖土地与典质土地时也是这个价格。土地、住宅、奴婢均系于某人名下,可见东汉时期的乡村已出现了不少中、小地主, 他们手中的土地多来源于土地买卖与典质。这种乡村的中小地主的汇合,也像豪富地主一样,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庶族地主的部分来源。

官田和民田间的矛盾,官田内部出现的矛盾和民田内部的矛盾,往往在土地兼并情形下显得更为显著。土地兼并在秦汉时期是社会矛盾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农业生产中所遇到的灾难性的现象和阶级矛盾之激化为农民武装起义,往往跟土地兼并有直接、间接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