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

豪族地主,主要有原六国贵族的后裔和地方上的大姓。六国贵族的后裔, 在国亡后,失去了贵族的身份,但仍在地方上保持很大的势力,而成为豪族。地方上的大姓,也是依靠传统的优势,成为控制地方的势力。《后汉书·酷

④ 《汉书·武帝纪》。

⑤ 《汉书·儒林传》。

① 《汉书·夏侯胜传》。

② 《后汉书·桓荣列传》。

③ 《后汉书·杨震列传》。

④ 《汉书·百官公卿表》。

⑤ 《东汉会要·职官》四。

⑥ 《汉书·张禹传》。

⑦ 《汉书·匡衡传》。

① 《后汉书·郑太列传》。

吏传》说:“汉承战国余烈,多豪猾之民,其并兼者则陵横邦邑,杰健者则雄张闾里。”就是指的这两种人。在秦汉时期,豪族地主是一股有很大影响的社会势力,有时甚至对封建专制统治者是一大威胁。如“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②河北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牾。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宾客为盗贼。发,辄入高氏,吏不敢追。”③秦汉封建皇朝为了抑制豪族地主,采取了许多办法,主要是迁徙和镇压。

秦汉皇朝不断地将豪族从原来所在地方迁移到都城附近,以便于控制他们。秦初并天下,立即“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①。这是一个很不小的数字。汉初,高祖“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 与利田宅”②,“徙者十余万口”③。据说,在这次迁徙之后,“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④,汉朝的这一措施是相当成功的。

封建皇朝对一些不服从朝廷管辖,而又危害专制统治的豪族地主,有时也采取镇压的手段。如郅都为济南守,“诛瞷氏首恶,余皆股栗”。义纵为河内都尉,“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王温舒为河内太守, “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严延年为涿郡太守,即收捕两高氏,“究竟其奸,诛杀各数十人,郡中震恐”⑤。

东汉时,豪族的势力显然很大。光武帝要实行“度田”,触犯了豪族地主的利益,结果引起了郡国大姓及兵长的叛乱。为了和他们求得妥协,不得不中止度田。豪族地主的迅速发展,成为地主阶级中一个很有势力的阶层, 即使东汉朝廷也奈何不了他们。东汉以后,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地区的长期分裂割据,跟豪族地主势力的发展不无关系。

高资地主,是指经营手工业、商业和高利贷起家的地主。秦汉时期,随着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发展起来。一部分地主在工商业的高额利润的引诱下,也同时兼营手工业、商业,或放高利贷。一部分工商业者及当时称作“子钱家”的高利贷者,也大半占有土地。当时称土地占有为本,称工商业为末。当时人一般都认为经营工商积累财富虽■但不如占有土地更为牢靠。司马迁说:“以末致财,用本守之”①,正是对高资地主的概括。西汉时期,高资地主,其资产一般在三百万钱以上,个别的可达千万、万万。如宛孔氏、齐刁间、鲁曹、任氏等都是以冶铁或煮盐致富,或富至“数千金”、“数千万”,或“富至钜万”。《汉书·食货志》说:“富商大贾或蹄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

秦汉朝廷对高资地主,历来是采取压抑和打击的政策。汉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

② 《汉书·酷吏传》。

③ 《汉书·酷吏传》。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 《汉书·高帝纪》。

③ 《汉书·娄敬传》。

④ 《后汉书·五行志》三,注引杜林疏。

⑤ 《汉书·酷吏传》。

① 《史记·货殖列传》。

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②。汉武帝时,又规定: “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

③汉哀帝时,又重申:“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④从法令来

看,高资地主所占有的土地是不合法的。他们占有的土地,随时都有被没收的可能。他们也不得仕宦为吏。这是高资地主与其他地主不同的地方。

《汉书·地理志》所说“富者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 这说的是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之分别具有的特点,但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与世家地主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人,既是豪族地主,又是高资地主。在豪族地主中,也有世家地主。但是,这些人也还是各有其主要的等级特点的。如齐国田氏的后裔,既是豪族,又是拥有“钜万”的富商大贾,但他们毕竟是以没落王孙的豪族身份而以商贾致富,与一般高资地主的情况仍是不同的。

世家地主、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都是地主阶级的上层。此 外,还有大量的中小地主。中级地主,即所谓“中家”。中家资 产,一般在十万钱以上。这些中小地主构成了秦汉时期地主阶级的中层和下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