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徭役的类别与期限

一般都认为秦汉有更卒之役、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即戍卒之役)三种类别,即董仲舒所说的“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每个丁男除每年一月的更卒之役外,还要服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共两年。有的更明确地说:秦汉的徭役包括“更卒徭役、戍卒徭役与正卒徭役”三者,如钱剑夫就是这样认为的①。这些说法,都是由于混淆了徭役与兵役的界限造成的。正卒之役,是指凡成年男子在所属郡县作材官、骑士、楼船士等地方兵而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而言。屯戍之役,是指从地方兵中抽调出来去屯卫京师和戍守边防的活动而言。因而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包括为卫士),都属于兵役范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徭役。这样一来,真正的徭役,就只有“月为更卒” 之役一种类型。服役的时间,为成年男子每年一月,直到老年免役时为止。

但是,事实上,除更役外,还有征调到其他郡县去服超期徭役的“外徭”, 也有被罚服役的“赀徭”之役;更有以劳役抵债、抵罚款或抵赎金的“居赀、赎、债”之役,也叫“居役”,本质上是变相的徭役。以下,试就徭役的类别与期限分别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