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刑和徙边

迁刑,见于秦简和史籍,是秦广泛使用的一种刑罚。“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伍人,户一盾,皆迁之。”③秦始皇八年(公元前 239 年),长安君反,死屯留。军吏皆斩死,“迁其民于临洮”④。

迁刑,汉代称徙边。明帝永平八年(公元 65 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① 章帝建初七年(公元 82 年),“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戌,妻子随,占著所在。”②以后和帝、安帝、桓帝时皆有徙边之令。

迁刑和徙边都是流放到边疆去。但秦的迁刑在刑罚等级上较徒刑城旦为轻,而汉代的徙边为减死一等的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