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承秦制与除秦苛法

西汉是封建专制的王朝。它在政治机构和政区体制上承续了秦朝的制度。西汉皇朝又是在反秦农民起义大风暴之后建立的,刘邦及其大臣们吸取了暴秦迅速灭亡的教训,在统治思想和政策上又有重大的改变。

“汉承秦制”,主要包括两项。一是职官制度采用了秦制。皇帝掌握最高权力,实行专制统治。在皇帝以下又同样设置了十二个主要朝臣: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奉常(景帝时更名太常)、郎中令(武帝时更名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景帝时更名大行令,武帝时又更名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景帝时更名大农令,武帝时又更名大司农)、少府。这些朝臣的职掌也与秦制相同。二是同样实行郡县制,作为全国基本的政区体制。

以对居民实行编制为基础,郡辖县,县辖乡、里,而最基层的组织则是编户齐民的什伍。郡守、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实行上计制度,上报户口、垦田、赋税的统计数字,作为对郡县长官成绩的考核。郡县制保证了朝廷政策法令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对巩固国家的统一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在汉初, 还有势力很大的封国。

汉初政治与秦又有根本性的不同。刘邦把除秦苛法、与民休息作为施政的指导方针,这是刘邦进关后所执行的宽厚政治的继续①,也是当时社会经济凋敝的状况所迫切需要的。经历了秦朝十五年的严酷压榨和反秦战争、楚汉战争长达八年的战乱,汉初社会残破不堪,人民大量死伤流亡,“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十二三”②。许多农民流亡他乡,不得耕作;有的还为生活所迫,不得不自卖为奴。社会财富极端匮乏,“自天子不能具钩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投机商人囤积居奇,致使“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③。面对这种情况,恢复和发展生产、恢复民力、与民休息,是十分急迫的任务。

刘邦在汉初开国短短七年间,为稳定政权和恢复社会生产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政令。

高祖五年(公元前 202 年)五月,罢兵并遣送回家。同年又连续下诏奖励从事农业生产,规定:一,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意留在关中为民的,免徭役十二年,回关东的免徭役六年。二,劝说原先因逃避战乱逃亡山泽的回到原籍,重新成为编籍内的民户,恢复他们的爵位、田地、住宅,以从事农业生产,不准官吏虐待。三,规定原先因饥饿自卖为奴婢的,恢复庶民的身份。四,规定所有军吏卒无罪的,凡是无爵者一律进爵为大夫,原先是大夫的进

① 据《汉书·高帝纪》载:当时曾对艰苦支持战争的蜀、汉民众免租税二年。对关中从军作战者,全家免服徭役一年。选用“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授为乡三老、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协助当地教化,稳定基层政权。

②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

③ 《史记·平准书》。

爵一等,这些人并且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役。

七年(公元前 200 年)春,因人户稀少而鼓励生育,规定对增添丁口者给以免服徭役二年的优待。

十二年(公元前 195 年)二月,连续下两道重要诏令。一是布告天下, 朝廷立意要减少赋敛,指出由于对各郡国向朝廷贡献未有作出规定,所以造成献礼过多,向民众征收赋敛过重。命令诸侯王等每年于十月朝献,并规定数额。一是诏令各郡国荐举贤能之士,要求各郡守、诸侯相国若发现有德行、有才能的士人,立即上报,并负责护送到京师。这两道诏令,体现了汉初轻徭薄赋的方针,并成为汉代重视荐举人才的先导。

刘邦实行十五税一,更是汉初轻徭薄赋政策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