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对秦爵制的因袭

刘邦响应陈胜起义后,也利用赐爵的办法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从刘邦赐给部下的爵名看,有国大夫、列大夫、上间、七大夫、五大夫、卿、执帛、执珪等等。这些爵名,有的和二十等爵名相同,或者和秦国以前的爵名相同, 也有的为各国所共有,但多半是楚国的军功爵名。因陈胜起义号为“张楚”, 建官号按楚制,而刘邦原是楚人,又响应陈胜,所以官爵也从楚制。

但是,后来刘邦还是采用了秦的二十等爵制,据《汉书·高帝纪》记载, 汉五年(公元前 202 年),刘邦打败项羽统一中国,发布了一个重要诏令, 与军功爵制有密切关系:

第一,诏令肯定了秦的军功爵制在汉朝的合法地位,恢复秦民原有的爵

位和土地、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对于从军的军吏除犯罪者外,一律赐给大夫爵位;原来享有大夫爵位的人各加一级;有七大夫爵位的人都可以食邑,七大夫以下者,免除其个人和全家的徭役。

第三,明确宣布七大夫以上属于高爵,并表示对高爵的尊重,责令地方官必须优先满足高爵对于田宅和其他合乎规定的要求,不得拖延。

诏令反复强调军功爵的重要性,尤其表现了对获高爵者的关心。这说明楚汉战争之后,刘邦在主要方面因袭了秦的二十等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