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赀 徭”

在云梦秦简中,“赀”是对社会罪犯的惩罚方式之一,犯有这种罪的人叫“赀罪”①,故“赀”是有罪被罚之意。但随着所犯罪的轻重与性质的不同, “赀”的内容与数量也各异。有罚出实物或折款的,谓之“赀一盾”、“赀一甲”或“赀二盾”、“赀二甲”。有罚出钱币的,如“赀布”,《法律答问》之“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殳挺、拳指伤人,■以布”。而所谓“■ 以布”,即“■布入公,如赀布,入齏钱如律”。由于“布”是当时货币的一种,可与铜钱并行。故“赀布”就是罚出钱币。也有罚戍边的,叫“赀戍”, 见《秦律杂抄》,戍期为一岁或二岁。还有罚无偿劳役的,叫“赀徭”,《法律答问》简文云:“或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赀徭三旬。”这里的“赀徭三旬”,即罚服徭役三十天。简文把“赀戍”与“赀徭”明显区分, 足见戍边之役不在徭役之内,而且二者在服役地点与服役时间方面均不同。前者系戍守边疆,为期一至二年或更多;后者,服役内地,为期较短。因此, “赀徭”即罚充徭役,也是在正常的更役之外的另一种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