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和上公

丞相。秦在建立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的官吏组织中,一个重大措施就是在朝廷内确立丞相制度。丞相作为正式官名,是由秦独创的。“丞”与“承” 通,有承受之意;“相”的意思是辅助。丞相作为“百官之长”,重要的是上承天子的命令“助理万机”。

秦自武王后,一般都设二丞相,《全秦文》卷一所载秦刻石,多列有“丞相隗林、丞相王缩”或“丞相臣斯,丞相去疾”的署名,二丞相实即左右丞相。《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 210 年)“始皇出游, 左丞相斯从,右丞相去疾守”,即是明证。秦以左为上,左右丞相相当正副丞相。有时以中官宦者为丞相,则又有中丞相之称,如秦二世时以赵高为中丞相。“中”乃中宫宦者之称,宦者也叫“中人”,因赵高为宦者,故丞相之上冠以中字。赵高任丞相时,丞相之职不分左右,仅一中丞相。汉承秦制, 但有所发展变化。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公元前 196 年)更名相国。孝惠、高后时置左右丞相。由于汉代以右为上,故其时右丞相为正。文帝时复置一丞相。武帝时曾一度欲置左右二丞相,但始终没有任命右丞相。总之, 西汉前期基本上置一丞相。成帝时设置三公官:大司空、大司马、丞相,而丞相官名仍旧。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 1 年)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光武帝

建武二十七年(公元 51 年)诏令去“大”,只称司徒。献帝建安十三年(公

元 208 年)复置丞相,由曹操任其职。

秦开创和确立丞相制度,完成了战国以来政治制度方面的一个重要转变:第一,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丞相不但不是世袭的,而且不是终身的。丞相的任免权,完全操于皇帝之手。第二,权力进一步集中。与春秋时诸卿共掌国政相比,掌权的人数少了,开始虽有左右二丞相,实际是一正一副,权力更加集中。这样,权力比较地集中于丞相,而丞相的任免权又操在皇帝手中,相对说来,丞相制的确立加强了皇权。

丞相的权力,在武帝以前较重,武帝削弱相权以后,逐渐变轻,但总的来看,丞相乃人臣中的最高级官吏,正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其职责范围,据《史记·陈丞相世家》记陈平的话说:“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这就是说,丞相所职无所不统,无所不包,上自天时,下至人事,都是丞相的职责范围。它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丞相有选用官吏之权。据《汉书·田蚡传》记载,“当是时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这时的丞相几乎掌握了全部用人权,甚至引起皇帝的不满。

  2. 丞相有劾案百官与执行诛罚之权。例如武帝时丞相田蚡奏请武帝案

验灌夫,武帝说:“此丞相事,何请?”又文帝时申屠嘉为丞相,奏请诛杀内史晁错,文帝没有批准,申屠嘉后悔地表示没有先斩后奏。这说明丞相既有劾案百官的权力,又有自行诛罚的权力。

  1. 丞相有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之权。丞相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并根据官吏治绩的好坏,奏行赏罚。由于这项工作十分重要,所以丞相府设有专人掌管其事。有时为了慎重,丞相就委托各种官员组成临时班子,以仔细考察郡国上计,询问地方情况。丞相还时常派遣掾史直接到地方考察。丞相府又是京畿各郡的上诉机关。

  2. 丞相有总领百官朝议与奏事之权。秦至西汉,凡遇重大事情,皇帝常召集百官朝议,或者群臣上议,谓之集议,由丞相主持。集议的内容很广泛,如立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食货、选举、民政、法制、礼制、边事等等,皆可议论。集议结果,由丞相领衔奏事,皇帝裁决。

  3. 丞相有封驳与谏诤之权。丞相对于皇帝的诏令有不符合法律、制度者,有封驳谏诤之权。如,景帝欲封皇后兄王信为侯,因丞相周亚夫谏阻而未封。又如,哀帝时丞相王嘉将皇帝已下的诏书封还不行。有时皇帝不听谏阻或所议不行,便是丞相的失职,丞相就要向皇帝申请辞职。

上述丞相职权主要在于用人和出谋定策。这是为政的要害,千头万绪的政事无不与之密切相关。

秦虽然确立了丞相制,但在组织上还不是那么完备,丞相之下属官较少。汉代则不同,随着组织的日益健全,属官队伍日益庞大,据卫宏《汉旧仪》说到汉武帝时,丞相府已经有“吏员三百六十二人”。其中比较重要的属官是司直、长史,此外就是诸曹掾属。司直是丞相府中的最高属官,级别相当于郡守,始置于汉武帝,职掌佐丞相,监察检举,并指挥丞相府中其他属官。长史类似相府的总管,丞相府有丞相史二十人,长史为众史之长,丞相有事, 常交长史办理,实为佐助丞相,署理诸曹之职。丞相政务繁忙,故设有诸曹掾属,分曹处理政务,如东曹主督察地方,西曹主领百官奏事,还有集曹、奏曹、议曹、侍曹等等,其设置及职掌随着丞相职权的变化各个时期都有所不同。

丞相地位既尊,权力又大,必然要与君权发生冲突,汉初几任丞相如萧何、陈平多能深自贬抑,故君臣之间矛盾比较缓和,但也担了不少风险。武帝开始削弱相权,一部分权力转归尚书。成帝时设三公官,相权一分为三。至哀帝时,连丞相之名也被废掉,改为大司徒。东汉光武时,尚书台正式成为朝廷最高权力机关,名为司徒的丞相有名无实,有职无权,仅备位而已。东汉末,曹操为丞相,大权独揽,皇帝如同傀儡。这时的丞相非复人臣之职, 当属于另外一个问题了。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秦始皇始置,西汉因之。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 8

年),更名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 5 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

年(公元前 1 年),又称大司空。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 51 年),

改大司空为司空。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 208 年)曾一度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其职与司空无异。

御史大夫是“贰于丞相”的副职,位次丞相而高于诸卿,其职责是辅佐丞相,总理国政,故当时称丞相府与御史府为“两府”或“二府”,国家一切政务多归于两府。御史大夫的职掌具体说有如下几个方面:

  1. 掌管图籍秘书。御史大夫是天子左右亲信发展起来的朝廷高级官

员,从历史渊源上看与皇帝的关系比较密切。无论皇帝诏书还是臣民奏章, 大都经御史承转并保存,这些机密文书实际是当时的档案,有时连皇帝大臣都感到棘手的大事,只有依靠档案中的先例,即所谓“故事”来处理。鉴于其职比较重要,凡天下图书计簿,都集中于御史府掌管。御史大夫几乎是掌握了以机密文书、档案资料为中心的国家全部图书资料。

  1. 纠察百官。考课、监察和弹劾百官,这是御史大夫的正常职权。无论是朝官还是地方官员,御史大夫都有权纠察。御史府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弹劾朝官和督察地方行政,武帝时还专门从御史府中抽出人员,号曰“绣衣直指”,专办地方大狱等。

  2. 受命处理重大政事。御史大夫既是丞相副职,而丞相位高权重,皇帝不便随时差使,或甚至不愿差使,所以有些重大政事,就往往直接交予御史大夫处理。秦至西汉,一直是这种状况。

  3. 奉命督军出征。督军也是御史大夫的职责,奉命督军出征则兼有了领兵权力。如武帝征和三年(公元前

    90 年),御史大夫商丘成将二万人出西

河伐匈奴;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 72 年),御史大夫田广明为祁连将军讨匈奴,皆是其例。

西汉末年,由于中朝尚书权力的发展,御史大夫的职权与丞相一样,也逐渐转移于尚书。所以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后,虽号为三公,但已成虚位。到光武帝改大司空为司空,司空的职务,与成帝以前御史大夫的性质大不相同,据《后汉书·百官志》说:“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坊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这时的司空已成了专管水土的官职。可见,御史大夫一职,实际只存在于秦和西汉,而真正起作用又是在秦和西汉前期。

御史大夫的主要属官有两丞,一曰御史丞,一曰御史中丞。御史丞领御史三十人留寺,理百官事。御史中丞的职位则比较突出,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年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御史大夫的主要职掌,几乎就集于中丞之职。东汉时,由于尚书诸曹的发展以及御史大夫改为司空,御史中丞分出改属少府。

太尉。秦朝是否有太尉一职不很清楚,但相当于汉代“掌武事”的太尉是没有的。秦朝掌武事的官员有国尉,秦国尉在大将之下,地位不高。汉初开始,太尉成为武官最高称呼之一,但时置时废,并不固定。汉武帝时,罢太尉官,置大司马。成帝时,大司马地位渐次升高,位于司徒之上。东汉光武帝时复旧名太尉,灵帝末年大司马与太尉并置。

太尉的职权是掌武事,实际上在西汉只不过是皇帝的军事顾问,太尉本身并无发兵领兵之权,也很少实际的军政职务。所以太尉的官属较少,就是太尉本职也是或置或省,大抵有军事则置,事毕即省。目的都是为了利用或限制太尉的职权,以维护君权。武帝以后,虽改太尉为大司马,其性质亦不过是加官,空有名号,并无军政实权。东汉光武帝复改大司马为太尉之后, 因领尚书事,而其职权逐渐加重,于军事顾问之外,并综理军政。在东汉三公中,太尉地位最尊,属官较前也增多,据载有长史一人,署诸曹事;掾史属二十四人,各分曹理事;此外还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各主杂务。东汉的太尉府,实际相当于西汉的丞相府。

上公。上公指位在三公之上的太师、太傅、太保等官。太傅,高后元年

(公元前 187 年)初置,中间省,至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 1 年)复置。太

师和太保,平帝元始元年(公元 1 年)始置。太师、太傅、太保,虽位列三公之上,但仅为虚衔而无实权。西汉末年王莽搞所谓四辅,又加少傅一职。这些尊崇的上公,名义上是辅佐朝政,为帝王之师,实际上只是封建朝廷的装饰品。到了东汉,罢太师、太保和少傅,仅保留“太傅上公一人”,而且时置时省,掌以善导,并无常职。不过,东汉的太傅比起西汉时的地位要高, 他们往往是“元功之首”或“为国元老”的国家重臣,又常领尚书事,掌握实权,所以在政治上有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