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朝廷在地方上的权力

在地方政权方面,光武帝刘秀裁并了四百多县。这相当于西汉末年县、邑、道、侯国数的四分之一。吏职减去了十分之九,边塞的亭候吏卒也陆续罢省了。这些措施主要为了减少开支,并使皇帝的政令更有效地达到地方, 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另一个重要改革,是光武帝废除了内郡的地方兵,即“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②。他裁撤郡都尉,并其职于太守,以太守兼典郡兵。他取消郡内每年征兵操练的都试,让地方兵吏一律归还民伍。他废除内郡地方兵后,国家军队常常招募农民或征发刑徒组成,指挥权完全集中在朝廷和皇帝之手。这样就有可能加强皇帝镇压和控制的力量,减少州郡豪强掌握本地军队的机会。

地方政权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州的地位由监察区域逐渐变为具有郡以上一级地方政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区域;刺史变为具有统郡职能的长官。刺史举动官吏,不再需要三公案验,即可黜免。史称:“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验,然后黜退。帝(光武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①刺史有了固定治所,只须年终派计吏奏事,不复自诣京师。《通典·职官典》指出:“汉刺史乘传周行郡国, 无适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不复自诣京师。虽父母之丧,不得去职。”② 这是一个逐渐的变化,到东汉末年才算完成。这样,州由监察区逐渐转变为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由秦汉的郡县二级制,开始进入州、郡、县三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