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贤良、明教化”

汉武帝在以往高祖、文、景治政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形成了一套适应其多所设施、“兴造功业”的需要的基本政策,核心就是“举贤良、明教化” 和尚法尊儒。

汉朝在武帝以前,荐举人材尚未形成制度。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 178 年),曾诏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①,这种诏举多从现任官吏中选拔。武帝即位不久,即连续多次大规模征召才能之士,建立了郡国岁举贤良的制度。建元元年冬十月②,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五月,武帝诏贤良曰:“贤良明千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③这一次,董仲舒和公孙弘都以治《春秋》被举荐。董仲舒在对策中,提出“使诸列侯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④ 的主张,这一主张包括岁贡和定员,对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时较为完备。岁举人材,统称为“贤良”或“贤者”,实际上包括才能之士和从封建道德伦理衡量应该表彰的人,荐举时若侧重于某一方面,则又称为举茂材、

①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 603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

① 《史记·平准书》。

②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① 《汉书·文帝纪》。

② 建元元年大部分月份在公元前 140 年,但冬十月在公元前 139 年。

③ 均见《汉书·武帝纪》。

④ 《汉书·董仲舒传》。

孝廉等。故马端临云:“后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⑤元光五年(公元前 130 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王之术者,县次续食, 令与计偕。”⑥

察举制度初行时,郡国实行不力,有的郡不荐一人。为此,武帝于元朔元年(公元前 128 年)冬十一月下诏严加督责,云:“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经过朝臣商议,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办法:“不举孝,不举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①这一时期,公孙弘由博士连续晋升,至此又任丞相,封平津侯,他在相府中建起客馆,开了方便出入的东门,延请天下贤人参与谋议政事。

据《汉书》记载,自建元元年至元封五年(公元前 140—前 106 年), 朝廷大规模征召人材即有六次。除了全国性的征召荐举外,武帝对于所遇到的有茂材异等者,也常予奖拔任用。各方面突出人材的涌现和任用,是造成武帝时期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史称:

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阀。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 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坚,卫青奋于奴仆,日c 出于降虏, 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c ,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②

“举贤良”是选拔和任用封建统治所需要的人材,“明教化”则是通过倡导、劝勉的手段,统一人们思想,造成忠于封建皇朝、恪守封建纲纪伦常的社会风气。汉初皇帝都曾重视教化,汉二年(公元前 205)春,刘邦在关中择举“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为乡三老,又置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①。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 168 年),下诏嘉奖孝悌、力田、三老、廉屯,派遣谒者赐帛慰问,并“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②。这些都是封建政治和伦理的需要对民众施加教育和引导。武帝时,更加重视“教化”,将乡里的教化跟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直接相联系。建元元年(公元前 140 年)下诏曰:“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挟世导民,莫善于德。”③认为在乡间尊敬年长者跟在朝廷尊敬爵位高者,同是自古以来不能违背的规矩,能够这样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就是

⑤ 《文献通考》卷二十八《选举考》。

⑥ 《汉书·武帝纪》。

① 《汉书·武帝纪》。

② 《汉书·公孙弘卜式兒宽传》赞。

① 《汉书·高帝纪》。

② 《汉书·文帝纪》。

③ 《汉书·武帝纪》。

有道德。武帝又将教化与举贤良密切结合起来。元朔元年(公元前 128 年) 诏书云:“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元朔五年(公元前 124 年)夏六月诏书中又云:“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④按照封建纲常伦理为标准举荐出人材,这些人既能为封建政权效力,又可成为乡里的表率,使有更多的人效法他们, 达到“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的目的,所以具有“以为天下先”的意义。

兴太学和郡国学也是武帝“明教化”的一项内容。武帝在长安建立太学, 于元朔五年置博士弟子员五十人,课程为儒家五经,以博士为教授,设五经博士。全国各郡还可保荐学生到博士处受业,待遇和博士弟子一样。这些学生一年考试一次,考上中两等的当郎中官或补文学掌故,下等的黜令退学。又选通经学的小官做地方官府的卒史。武帝还推广文翁在郡兴立地方学校的做法,“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①这样,从皇帝、丞相、博士到地方官都会讲经学,上下一同灌输忠于皇帝、遵守封建等级和伦理秩序的意识,“明教化”以统一思想的目的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