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铸造权

关于汉代货币的铸造权问题,前后也有颇大的变化。如前所云:从秦简得知,秦的钱币是禁止私铸的,故有惩办盗铸者之律。及乎汉初,从《史记·平准书》所云:“汉兴,⋯⋯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的话来看,表明汉初即已允许民间私铸币。又《汉书·吴王濞传》谓“孝惠、高后时”, 吴国因有豫章铜山,刘濞则招致天下亡命“益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 国用富饶”。可见刘濞之铸钱煮海,早在惠帝高后时便已开始了。到了 孝文帝五年(公元前 175 年),“除钱律,民得铸钱”②,《汉书·文帝纪》也有同样记载,可见文帝之时,不仅纵民冶铁、煮盐,而且进一步明确规定允许民间私铸钱币。正如《盐铁论·错币》所云:“文帝之时,纵民铸钱、冶铁、煮盐。”然而,钱币一旦允许私铸,一定会出现规格不一、质量不纯和重量不足等问题,从而会使钱币贬值,出现物重钱轻、价格上涨等现象。因此,文帝时的贾谊,就坚决反对允许民间私铸钱币,认为由民间私铸钱有“博祸”,由官府铸钱可致七福③。因此,到武帝时期就开始由国家控制钱币的铸造权,各郡国铜官亦可铸钱,但仍然不免于盗铸与伪滥,最后,只得将铸币权全部收归中央,以上林三官主之。终西汉之世,未曾变更。东汉时期,史书虽缺乏关于钱币铸造权的记载,《续后汉书·百官志》也仅言大司农掌钱谷,而不言铸钱的官署。证以出土古物,知东汉铸钱由太仆卿属官考工会主管。《簠斋金■》所收建武时期的五铢钱范,其背刻文云:“建武十七年(公元 41 年),三月丙申,太仆监椽苍,考工令通,丞或,令史凤,工周仪造。” 又《隶续》卷十一《耿勋碑文》云:“又开故道铜官,铸作钱器,兴利无极。” 东汉的钱范出土虽不多,但可以确信东汉的铸币权是由官府控制的,不同于盐、铁之允许民间煮铸①。

⑨ 《三国志·魏志·董卓传》注引《献帝纪》。

① 《后汉书·朱晖传》。

②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③ 详见《汉书·食货志》。

① 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 130 页。